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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加工业免税产品交税反比享受免税合算

录入时间:2005-11-30


  时下,一些企业一听到国家有免税政策就高兴,认为只要是免税对企业就有利,其实不然。这要看是什么行业、生产的是什么产品、免税的规定及有关的条件等,需要企业的法人和财务人员在吃透免税政策精神下,通过计算,进行税收筹划,权衡利弊,再作出是否办理免税的申请。如粮食加工业就是如此,该行业免税产品的免税,不是没有条件的,在享受免税政策时,首先是要进行进项税金的转出,通过计算我们就可以清楚的看到,转出税金与放弃享受免税谁合算。举一例说明,供粮食加工业作参考。
  某企业为农产品加工企业,免税产品为菜粕、棉粕、统糠,2004年该企业应税产品销售14838.82万元,免税产品(副产品)销售5422.75万元,进项税金2373.82万元,试分别计算如下: 
  1.免税产品应转出进项税金=[免税销售收入/(应税销售收入+免税销售收入)]*进项税金=[5422.75/(14838.82+5422.75)]*2373.82=0.2676*2373.82=635.32万 
  2.该免税品作为应税产品时应纳税金=5422.75/13*13%=4798.89*13%=623.86万元 
  3.应税产品的应交税金与免税产品的转出税金的差额是623.86-635.32=-11.46万元 
  通过以上计算,我们可以看到,企业享受免税政策时要转出进项税金635.32万元,企业如果放弃免税优惠,而按照应税产品来核算应交税金,只要计提销项税金623.86万元,从中可以得到11.46万元的合理避税,同时还省去了办理免税的成本,如免税产品每年要送有关部门年检、认证等手续及相关费用,既省时又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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