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税纳税筹划技巧:增值税销项税额账务处理技巧——税法的有关规定(下)
录入时间:2003-12-02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2/2003信息】 8.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根据税法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
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增值
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所称“使用过的
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①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②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
物;③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对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按6%的征收率征收
增值税。
9.“三包”收入
对于经销单位从工业企业取得的“三包”收入,应按照“修理修配”计算缴纳增
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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