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税纳税筹划技巧:增值税进项税额账务处理技巧——准予从销项税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录入时间:2003-12-02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2/2003信息】 第二节 增值税进项税额账务处理技巧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进项
税额是与销项税额相对的一个概念,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购买方支付的进项
税额。纳税人收取的销项额减除其支付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就是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
增值税款。因此,进项税额作为可抵扣的部分,对纳税人实际纳税多少有举足轻重的
影响。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纳税人支付的所有进项税额都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果违反税法规定,随意抵扣进项税额,则视作偷税。所以,应严格区别哪些进项税
可以抵扣,哪些进项税不可抵扣,不能混淆。
一、准予从销项税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按税法规定,以下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③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
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从
1999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免税棉花,以及一般纳税人
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其进项
税额的计算公式是: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所谓“免税农产品”,是指农业生产销售其自产的按国家规定享受免税照顾
的农业产品,其具体品目按1995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印发的《农业产品征税范
围注释》执行。
——避免重复征税,税法规定: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也可视为
免税农产品,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公式中的“买价”,仅限于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和普通发票
上注明的价款;购买农业产品的单位在收购价格之外按规定缴纳的农业特产税,准予
并入农业产品的买价,计算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以及一般纳税人销
售货物所支付的费用(不并入销售额的代垫运费除外),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
所列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
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外购固定资产,因其自身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此其支付的运输费用也不计
算进项税额抵扣;另外,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也不能计算进顷税
额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销售、购买货物所支付的邮寄费,不允许计
算进项税额抵扣。
——准予作为抵扣证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
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有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发票。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
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
除的货运发票,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
量、运输单价、运费金额等项目的填写必须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
相符,否则不予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的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管道运输费用,
可以根据套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
按7%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发票上注明的
运费和建设基金,不包括随同时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
——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废旧物资,且不能取得增值税专
用发票的,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按10%的扣除
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这项规定只适用于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一般纳税人,
其他纳税人不能按此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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