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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纳税筹划技巧:增值税进项税额账务处理技巧——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

录入时间:2003-12-02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2/2003信息】 三、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   ①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货物已 经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货物尚未到达企业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其 进项税额不得作为当期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②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 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款。尚未付款或者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 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③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劳务,必须在劳务费用支付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对接收应税劳务,但尚未付款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 扣。   ④对商业企业接受投资和分配的货物,以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为申报抵扣 进项税额的时限。在纳税人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时,应提供有关投资、捐赠和分配货物 的合同或证明材料。   ⑤商业企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进货物,凡是发生销货方全额开具发票,购货方 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分期支付款项的情况,其进项税款的抵扣时间应在所有款项支付 完毕后,才能够申报抵扣货物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违反上述规定的,按偷税论处,一经查出,则应从当期进项税 额中剔除,并在该进项发票上注明,以后不论其货物到达或验收入库,或支付款项, 均不能计入进项税额申报抵扣。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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