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税纳税筹划技巧:增值税进项税额账务处理技巧——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抵扣
录入时间:2003-12-02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2/2003信息】 四、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抵扣
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是指实行增值税的期初纳税人库存外购物资已负担的税款。
在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以前,无论是产品税、增值税还是营业税,都属于价内税,纳
税人购买货物的买价中包含有增值税、产品税或营业税税款,根据税法规定,实行增
值税后可以对这部分税款进行扣除。但下列存货或存货金额不得计算期初存货的已征
税款:库存的报废物资,库存的残次冷背货物、库存货物盘盈的金额、受托加工的货
物、已经销售而购买方尚未提取的货物。
按照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期初年存已征税款抵扣截止日期为1998年年底,内资企
业抵扣截止到1999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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