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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利用购进扣税法筹划

录入时间:2003-11-07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7/2003信息】 二、利用购进扣税法筹划   购进扣税法即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只要购 进的货物验收入库后,就能申报抵扣,计入当期的进项税额,而不管所购进的原材料 是否已经被耗用。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尽管不会降低企业应税产品的总体税负, 但却为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延缓缴税,并利用通货膨胀和时间价值因素相对降低税负, 创造了条件。具体做法是根据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数量对比,一旦销项税额大于进 项税额,就组织进货,使当期的应纳税额一直处于没有或极小的数量,推迟纳税。利 用购进扣税法延缓纳税,在通货膨胀的前提下,效果比较明显。   需要注意的是:对税负的延缓缴纳,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操作。纳税人必须 严格把握当期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这个要点。只有在纳税期限内实际发生 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才是法定的当期销项税额或当期进项税额。   在增值税的缴纳方法中,除了购进扣税法,还有一个重要的扣税技术方法,即发 票扣税法,有发票可以扣税,无发票不能扣税,因此纳税人在采购过程中,取得专用 发票非常重要,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税收负担高低。只有农产品和运费的普通发票可 以作为扣税凭证,其他普通发票均不得作为扣税凭证,因此,这两种发票和增值税专 用发票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   例如,某木材公司从东北某林业机构购进一批原木,由于该林业单位属事业机构, 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不得开具专用发票,而且长期以来,该林业机构调出 木材只开具收据而无开具发票的习惯。木材公司收到该收据后,无法按农产品收购凭 证扣税。经与该林业机构协商,林业机构同意向当地税务机关申领普通发票、当木材 公司购进货物时开具普通发票。因为木材属于农产品,林业机构无论开收据还是普通 发票,均不需缴纳增值税。而对于木材公司来说,根据现行政策,一般纳税人从小规 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原木属农产品)可凭普通发票按10%抵扣进项税金,从而也就 解决了进项税金的抵扣矛盾,合理地降低了税收负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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