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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纳税人类别的纳税筹划

录入时间:2003-11-07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7/2003信息】 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   一、纳税人类别的纳税筹划   增值税法律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及计征方法的不同规定,为小规 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 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实际上却并不完全如此。大家知道,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的 目的是通过减少税负支出,以降低现金流出量。企业为了减轻税负,在暂时无法扩大 经营规模的前提下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的转换,必然要增加会计成本。 例如,增设会计账簿,培养或聘请有能力的会计人员等。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税负 减轻而带来的收益尚不足以抵扣这些成本的支出,则其宁可保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 除受企业会计成本的影响外,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也并不总是高于一般纳税人。   例如,某高档瓷器批发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30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 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7%增值税率,但由于是高档店,瓷器的进销 差价比较大,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进价只占销价的20%。在这种 情况下,企业应纳增值税为300×17%-300×17%×20%=40.8(万元)。如果将该企 业进行“分劈”,分设为两个批发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那么,一分为二后 的两个企业应税销售额分别为160万元和140万元,就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 用4%的征收率。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分别缴增值税6.4万元(160×4%)和5.6万元 (140×4%)。很明显,化小核算单位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较一般纳税人减轻税 负28.8万元。   企业如何选择哪种纳税人对自己有利呢?主要判别方法有以下三种:   (一)增值率判别法   在适用增值税税率相同的情况下,起关键作用的是企业进项税额的多少或者增值 率的高低。增值率与进项税额成反比关系,与应纳税额成正比关系。假设下面的销售 额和购进项目金额均不含税。其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率=(销售额-购进项目金额)÷销售额   或 增值率=(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售额×17%-销售额× 17%×(1-增值率)   =销售额×17%×增值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6%   可以计算出应纳税额无差别平衡点:   销售额×17%×增值率=销售额×6%   增值率=6%÷17%×100%=35.29%   因此,当增值率为35.29%时,两者税负相同;当增值率低于35.29%时,小规 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当增值率高于35.29%时,则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 于小规模纳税人。   用同样的方法可以计算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或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为4%时的无差别纳税平衡点,列表如下:   两类纳税人纳税无差别平衡点 一般纳税人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平衡点   17%      6%       135.29%   17%      4%       23.53%   13%      6%       46.15%   13%      4%       30.77%   (二)可抵扣购进金额占销售额比重判别法   上述增值率的测算较为复杂,在纳税筹划中难以操作,因而,我们将上式中增值 率的计算公式转化为:   增值率=(销售额-购进项目金额)÷销售额=1-购进项目金额÷销售收入      =1-可抵扣的购进项目金额/销售额   假设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不含税销售额的比重为X,则下式成立   销售额×17%×(1-X)=销售额×6%   解得纳税比重平衡点如下:   X=64.71%   这也就是说,当企业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其销售额的比重为64.71%时,两种纳 税人的税负完全相同。当企业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销售额的比重大于64.71%时,一 般纳税人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当企业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销售额的比重小于64. 71%时,则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两类纳税人纳税比重无差别平衡点 一般纳税人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平衡比重点   17%         6%     64.71%     17%         4%     76.47%     13%         6%     53.85%     13%         4%     69.23%     上例中的瓷器批发企业,购进金额只占不含税销售额的20%,远远低于平衡点 76.47%,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肯定较高,因而“分劈”成为两个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省税。   (三)含税购货金额占含税销售额比重判别法   有时纳税人提供的资料是含税的销售额和含税的购进金额,对此利用同样步骤, 我们也可算出来纳税相同的比重点。假设Y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X为含增值税的购货 金额(两额期限相同),则下式成立: [Y÷(1+17%)-X÷(1+17%)]×17%=Y÷(1+6%)×6% 解得平衡点如下:   X=61%Y   这就是说,当企业的含税购货额为同期含税销售额的61%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 完全相同。当企业的含税购货额占同期含税销售额的比重大于61%时,一般纳税人税 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当企业含税购货额占同期含税销售额的比重小于61%时,一般 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同理,因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和征收率有所差别,我们可以通过 下表列示不同情况的含税购进金额占含税销售额的平衡比重点:   两类纳税人含税纳税平衡比重点 一般纳税人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平衡比重点   17%      6%       61.04%     17%      4%       73.53%     13%      6%       50.08%     13%      4%       66.57%     这样,企业在设立时,纳税人便可通过纳税筹划,根据所经营货物的总体增值率 水平,选择不同的纳税人身份。当然,小规模纳税人转换成一般纳税人必须具备一定 的条件才能实现转换。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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