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遗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技巧
录入时间:2003-09-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6/2003信息】 高诗特(北京)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理查德·芳妮问:公司遗失专用发票有哪些处理规定?
君洋财务服务中心首席注册会计师周华洋答:
第一,对企业领购的专用发票要求其必须妥善保管,对那些不按规定保管专用发
票而发生丢失的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以;
万元以下罚款,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半年内不得使用、领购专用发票并收缴结存
的专用发票的处罚。对企业申报丢失的专用发票,如发现虚开、代开的,该企业应承
担偷税、骗税的连带责任。[国税发(1995),101号文]
第二,对遗失专用发票“发票联”或“抵扣联”的,不论何种原因,均不得抵扣
其进项税额(从对方取得的存根联复印件亦不得充作扣税凭证)。[国税发(1995)015号
文]
第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文件规定:为解决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产生的涉税问题,现将一般纳税人
丢失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税务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1)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
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
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样式附后),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
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
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
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
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
额。
(2)一般纳税人发生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必须及时向所
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对其报告的丢失发票是否已申报抵扣进行检查,
对纳税人弄虚作假的行为,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本通知自2001年7月1月起执行。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
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015号]第三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理查德·芳妮又问:我单位2001年下半年取得电脑版增值税发票两张,密码区为
空白,请问是否可以抵扣?
周华洋再答:高诗特(北京)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取得的发票早哪个地区的?如果是外
省的,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可以抵扣。而且不用认证。因为截止在2001年1月1日只
有五省四市纳入防伪税控系统。
[案例205]
[案情说明] 高诗特(北京)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系一般纳税人。2002年5月31日高诗
特(北京)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会计李雅芬,手持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划核定申请表、
本人身份证、公司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簿、电脑专用发票资质认定书和相关申
请报告,到北京税务局申请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的电脑专用发票。北京税务局发票管
理人员审核后,发现高诗特(北京)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还缺少根据电脑版专用发票格式
用电子计算机制作的模拟样张、根据会计操作程序用电子计算机制作的进货、销货和
库存清单及电子计算机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上岗
证书复印件等资料,故不予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专用
发票使用规定(试行)》。
[政策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一般纳税人申请使
用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具有专业电子计算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计算
机开具专用发票按月打印进货、销货及库存清单的能力。根据此规定,税务机关对高
诗特(北京)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要求增加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划的申请不予批准是
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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