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筹划实务 > 正文

纳税筹划的相对节税原理

录入时间:2008-06-02

【中华财税网2008/6/2信息】 相对节税原理是指一定时期的纳税总额并没有减少,但因各个纳税期纳税额的变化而增加了收益,抵消了部分或全部的税收负担,从而相对节减税收的节税原理。相对节税主要考虑了货币的时间价值。

  货币的时间价值是指货币在周转使用中,由于时间因素而形成的增值,也称为资金时间价值。

  相对节税是指由于纳税安排原因而增加收益,使纳税总额相对减少。由于其他原因而引起的收益增加,使纳税绝对总额减少的不属于相对节税范畴,不是相对节税。

  我们假定某一个公司可供选择的节税方案有i个,这些方案在一定时期缴纳的税收相同,但在各个纳税年度缴纳的税收不完全相同,这些方案可以如下表示:

  ΣT1=T1-1+T1-2+……+T1-n
  ΣT2=T2-1+T2-2+……+T2-n
  ΣT3=T3-1+T3-2+……+T3-n
  ……
  ΣTi=Ti-1+Ti-2+……+Ti-n

  其中:ΣTi=纳税人采用方案i后其一定时期的纳税总额(i=1,2,3……)

  Ti-n=采用方案i后纳税人各个纳税年度n要缴纳的税收(n=1,2,3……)

  说明:(1)设ΣT1=ΣT2=ΣT3=……=ΣTi=ΣT (ΣT为纳税人不节税的情况下,其一定时期的纳税总额)

  (2)前面纳税年度缴纳的税收小于不节税情况下同年度缴纳的税收,后面纳税年度缴纳的税收大于不节税情况下同年度缴纳的税收。

  我们假设一个公司的年度目标投资收益率为10%,在一定时期所取得的税前所得相同。如果税法允许这个公司某年的某笔费用可以选择三种方法扣除:分期平均扣除、余额递减扣除、一次性扣除。其结果假定是:方案1公司第1、2、3年都缴纳所得税200万元,即方案1的T1-1=T1-2=T1-3=200(万元);方案2的T2-1=100万元,T2-2=100万元,T2-3=400万元;方案3的T3-1=0,T3-2=0,T3-3=600万元。纳税人采用不同的方案在一定时期内的纳税绝对总额是相同的。

  (1) 三年的预期税收ΣTi为:

  方案1:ΣT1=T1-1+T1-2+T1-3=200+200+200=600(万元)

  方案2:ΣT2=T2-1+T2-2+T2-3=100+100+400=600(万元)

  方案3:ΣT3=T3-1+T3-2+T3-3=0+0+600=600(万元)

  (2)把预期税收按目标投资收益率折算成现值PWi。

  方案1 ΣT1预期税收现值为:

  PW1=200+200/1.10+200/(1.10)2=547.11(万元)

  方案2 ΣT2预期税收现值为:

  PW2=100+100/1.10+400/(1.10)2=521.49(万元)

  方案3 ΣT3预期税收现值为:

  PW3=0+0+600/(1.10)2=495.87(万元)

  (3)节税方案的相对节税额ΣSi为:

  方案2相对节税额ΣS2=ΣT1-ΣT2=547.11-521.495=25.26(万元)

  方案3相对节税额ΣS3=ΣT1-ΣT3=547.11-495.87=51.24(万元)

  从上面的计算我们可以看出,尽管三个方案中这个公司一定时期的纳税总额都是600万元,但由于货币时间价值,方案2和方案3就如取得一笔无息贷款,可以使纳税人在本期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投资,将来可以获得更大的投资收益,相对节减了税收,所以我们要选择议案2和方案3。而在议案2和议案3中,我们又选择议案3,因为它比方案2相对节减更多的税收。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