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划节税”走误区 五大花样显原形
录入时间:2008-05-14
【中华财税网2008/5/14信息】 在日常经营中,降低税收成本越来越成为很多企业关注的焦点,如何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相当多企业从自身内部出发,进行分析加以改进。然而,有的企业却从外部环境着手,竟不惜血本,搞所谓的“税收筹划”来达到降低税收成本的目的。据某报载,某一名资深的财务工作者由于拥有一份“节税方案”,竟然会被一家企业以上百万年薪重金聘任为税务顾问。此消息一经刊出,立刻引起了税务部门的高度注意,经过调查了解,所谓的“节税方案”竟然又是一个利用“关联企业”做桥梁,借助国家出台的新办企业、民政福利企业、高新技术产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做交易,来逃避其应尽纳税义务的案例。
在避税与反避税的较量中,许多企业为自己所谓的聪明付出了更多的代价。那么这些企业又是如何进行“筹划”的呢?
花样之一:“移花接木”孪生并存。两块牌子,原班人马,在同一处办公,生产同样的产品,相同的服务对象是这些企业的一贯伎俩,或者利用不属于同一税务部门管理的漏洞异地注册企业。这种情况下,此类企业一般是先注册一个正常经营纳税的企业,然后,接着同时钻税收政策洞,专门创办一个能够享受“先征后返、即征即返”减免税政策的关联企业。正常情况下,两家企业是分别核算,表面上却看不出任何端倪,但实际操作中却有意混淆“料、工、费、利”划分来蒙蔽税务部门,一方面,造成了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税负低、利润多;另一方面,正常纳税的企业恰恰相反,以此来达到转移利润的目的,使其所创办的“关联企业”悄悄地享受减免税税收优惠政策,而一旦“关联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期结束,便被马上注销或干脆成了查找不到的“跑逃”户,或换个地方继续注册,重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花样之二:“肥水外流”转移利润。这种情景下,主要表现在正常企业采取抬高关联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易定价的手段,如:正常纳税企业高价购买关联企业的原材料,低价将产品销售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关联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关联企业再高价出货,以转移利润,实现逃税。如:某税务部门在今年的一次房地产业的专项检查中就成功地查处一例,他们在检查中发现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追求税收负担最小化,将自己开发建设的大型高价楼盘以接近亏本的低价委托给其所关联的享受税收优惠减免税的房产销售代理企业高价出售,将房地产开发所获得的利润全部转移到关联的销售代理企业去享受减免税的优惠,这样不仅既减轻甚至减掉了增值额,少缴土地增值税,而且又降低所得税税负,偷逃所得税,结果受到了税务部门的严厉处罚,该房地产企业也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花样之三:“暗渡陈仓”截留收入。即:关联企业之间在商品交易、提供劳务、资产转让、贸易定价和贷款利息增减上,不按常规计收报酬或不按常规价格作价,抬高商品销售价格,或者提高劳务价格,或者多列成本费用缩小应纳税所得额,将利润截留住,躲避了按市价格交易所承担的税收负担,可以避免或少缴纳企业所得税。如税务机关在对某公贸公司的纳税评估中发现,该公司每年业务生意兴隆,但是财务报表反映的却是连年亏损,一年下来缴纳税的税收却少得可怜,经过调查发现该企业是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关联企业将产品配件高价买来进行拼装再低价出货,达到降低税负、少缴增值税和转移利润的目的,逃避了应承担的税收义务,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关联企业将利润截留在本企业享受减免税政策,最终,税务部门根据相关政策,对这家企业的进货价按照非关联企业的市场价格重新作了调整核算,查补了税款。
花样之四:“体外循环”实现逃税。表现在正常纳税企业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关联企业之间互相或轮转对开发票,使企业利润达到“体外循环”,收益相互抵消,增值额相互抵免。即在所得税上,由高税负企业为低税负企业承担费用,在营业税上,高税负企业无偿为低税负企业提供服务,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关联企业无偿使用正常纳税企业的场地、设备和人力,生产和销售成本费用均在正常纳税企业列支,而利润却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关联企业中产生,在企业所得税的核算形式上,成本费用低的正常纳税企业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而成本费用高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关联企业汇算清缴,减少高税负企业的利润,增加低税负企业的利润,人为地使税负控制在一定的幅度,从而造成正常纳税企业连年的亏损,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关联企业却利润丰硕。
花样之五:“偷梁换柱”套用发票。表现在正常纳税企业违反国家《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关联企业套用发票,盖上自己企业的公章使用。如税务机关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有一家生意火爆的酒店每月用票量少得可怜,在突击检查后发现他们使用的是其他酒店的发票,再顺藤摸瓜调查后发现这两家酒店是同一个老板,尽管享受税收优惠减免税的关联饭店生意平平,但是发票的使用数量却大得惊人。原来用的就是这种“借鸡下蛋”,偷梁换柱,套用发票的偷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