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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一般贸易方式筹划案例

录入时间:2007-07-30

  【中华财税网2007/7/30信息】一般贸易方式的筹划:某生产企业2006年5月份出口销售收入为6000万元,内销收入为500万元,进项税额为700万元,上期留抵进项税额为100万元,6月出口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内销收入为4000万元,进项税额为300万元,退税率为13%.
  第一种方案:全部报送单证
  5月份:“免、抵、退”税额=6000×13%=780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额=6000×4%=240万元
  应纳税额=500×17%-(100+700-240)=-475万元
  应退税额=475万元
  留抵税额=0万元
  6月份: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额=1000×4%=40万元
  应纳税额=4000×17%-(0+300-40)=420万元
  留抵税额=0万元
  第二种方案:筹划报送:(确认5月报送出口单证金额1000万元)
  5月份:“免、抵、退”税额=1000×13%=130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额=1000×4%=40万元
  应纳税额=500×17%-(100+700-40)=-675万元
  应退税额=130万元
  留抵税额=545万元
  6月份:“免、抵、退”税额=(5000+1000)×13%=780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额=(5000+1000)×4%=240万元
  应纳税额=4000×17%-(545+300-240)=75万元
  留抵税额=0万元
  第三种方案:筹划报送:(确认5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的进项税额为300万元)
  5月份:“免、抵、退”税额=6000×13%=780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额=6000×4%=240万元
  应纳税额=500×17%-(100+300-240)=-75万元
  应退税额=75万元
  留抵税额=0万元
  6月份:“免、抵、退”税额=1000×13%=130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额=1000×4%=40万元
  应纳税额=4000×17%-[0+(400+300)-40]=20万元
  留抵税额=0万元
  从以上可以看出,上述征税总量上是相等的,合计应退税额为55万元。
  进料加工除了计算方法与一般贸易有所不同外,亦可参考上述一般贸易作业方式。
  可见,通过对“免、抵、退”税的筹划,选择有利于企业的作业方式,对企业成本的控制与资金的流转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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