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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切莫画饼充饥

录入时间:2004-12-07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7/2004信息】 一般人认为,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遵守 现行税收法规制度的前提下,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纳税人以减轻税负为 目的,选择税负最低的方案。其实,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其目的不只是使企业税负最轻,而是在纳税约束的市场环境下,使企业税后利润最大 化或者企业价值最大化。   首先,筹划中要注意各税种的关系。纳税人在税收筹划时不能只考虑个别税种税 负的高低,而应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比如,不能只注重所得税的高低而忽视流转 税的轻重,不能只注重资源税的高低而忽视所得税的轻重。   其次,筹划中要判断从总体考虑税负。纳税人在税收筹划时不能对节税原理进行 片面理解,要对原理进行有效的组合。比如,一般人认为,利用存货的后进先出法或 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法会使纳税延期,从而无偿占有国家税款的货币时间价值,而事 实并非如此。   另外还要从全局的角度考虑筹划。即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时,不仅要考虑筹划的 费用与效益,更要考虑筹划的效果。比如,某一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年销售额 为80万元,购进项目金额为40万元,选择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80×17% -40×17%=6.8(万元),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80×6%= 4.8(万元)。单从税负上看,应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但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 具普通发票,或由税务机关代开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该产品的购方可抵扣的 进项税额减少甚至消失,从而增大购方的税负。如果是购方也考虑税负因素,肯定终 止购销关系。那么对于销方来说,产品卖不出去,节税再多,等于画饼充饥,于事无 补。(a20041207)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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