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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改、大修合理搭配效果好

录入时间:2003-11-11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1/2003信息】 “技术改造是指企业为了达到提高经济效 益、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降低成本、节约 能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劳保安全等目的,利用先进的新技术、新 工艺、新装备等对生产条件进行的改造。   修理是使设备恢复原来状况和功能,包括更换零部件。大修理在税法上称之为固 定资产改良支出,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都是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1.修理金额占原固定资产设备价值的2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经济寿命延长两年以上;   3.修理后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技术改造投资大,时间长,但是,它能极大提高生产效益,可谓“磨刀不误砍柴 工”。大修理相对于技术改造来说,简单一些,只是功能的恢复,但它能节约资金。 因此,对技术改造和大修理不能简单地比较谁优谁劣,企业在选择时需要根据实际情 况进行比较分析,然后进行筹划。   对于大修理,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企业大修理支出根据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的情 况分别归入固定资产或递延费用。   1.大修理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当该项固定资产尚有折旧未提完时,大修理 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假设原固定资产价值为H,大修理费为K,那么大修理费用 K应在20%H以上,大修理增加固定资产原值为20%H以上。本文假设K=20%H,按10 年计提折旧,每年折旧额为2%H。当修理费越大时,其利润越少。由于大修理只是恢 复原有功能,生产效益不能提高,相反,还增加折旧,减少了利润。设原来的年利润 为M,经过大修理后,企业的年利润为M-2%H。   2.大修理费用记入递延费用。此时,大修理费用仍为K,按政策规定,固定资产 大修理记入递延费用应在5年时间摊销,每年摊销额为4%H,此时,年利润为M-4%H。   对于技术改造,假设投入资金N元。按税法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设备购置当年 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当年未抵扣完的,可在5年内抵扣。这样,实质 每年可低扣税金8%N元。新利润是M+G,G为新增利润。企业为了享受优惠政策,就 要使新增利润的所得税大于或等于技术改造的8%N(每年),即G33%≥8%N,也就是G ≥24%N,即新增利润至少要达到技术改造投资的24%。   以上是有关大修理、技术改造的涉税事项分析。企业可以将两者巧妙结合进行安 排,实现利益最大化。如在时间上,可将大修理安排在技改前一年,使当年利润减少, 第二年年初购入技改设备,使新增利润有足够的数额可供抵免。   例如某厂一条工业生产线价值2000万元,关键部位为工业窑炉,价值1000万元。 生产产品全凭工人的经验控制,因此,生产产品的质量不高。而且窑炉间隔10年就要 大修一次,每次大修理费用均占原价值的20%以上。企业每年的利润只有100万元, 修理一次耗资400万元,相应地每年减少利润40万元,每年实际利润只有60万元。   因此,企业对现生产线很不满意,积极寻求进行技术改造。企业通过论证,进行 技术改造,只需引入计算机控制系统改造关键部件——工业窑炉,投资200万元即可, 其余辅助生产线改造只需进行大修理。企业在2001年对辅助生产线进行了大修理, 修理费用20万元;2002年年初对工业窑炉进行了技术改造。2001年的大修理使利润减 少20万元,2002年技术改造后,产品质量有很大提高,产品合格率达到98%以上,企 业实现的利润为200万元。因为2001年企业的利润为40万元,因此2002年企业的新增 利润为160万元,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为52.8万元。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购入设备的价值 200万元,40%即80万元可以用新增的企业所得税抵免,2002年可以抵免52.8万元, 剩下的20多万元预计可以在2003年抵免完。   通过上例分析,企业技改、大修理各有优劣,把二者合理搭配效果更好。 (a 2003 11 04 07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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