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筹划实务 > 正文

走出纳税筹划误区:工薪所得的筹划——通过福利手段减少名义工资的筹划

录入时间:2003-09-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7/2003信息】 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向往高薪,因为 它是地位的象征,是自己实力的体现。工资收入的增加,可以给个人带来一系列有益 的变化,使个人的生活水平相应提高。但是,由于我国对工资、薪金适用的是九级超 额累进税率,因而工资数额的提高,也意味着上缴税款的比重增加。怎样使自己的工 资实际水平保持不变,同时又使所承担的税收款项最小化,是纳税人所共同关心的。 一般可行的做法是和企业领导人进行商议,改变自己的工资支付方法,即由企业 提供一些必要的福利,相应地减少自己的工资,并使改变后的工资实际水平和以前保 持一致。 但这里要注意,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取得应纳税所得, 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时,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 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 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有些企业给符合一定条件的雇员购买住房、汽车等个人消费品,所购房屋的产权 证和汽车发票均填写雇员姓名,并商定该雇员在企业工作达到一定年限或满足其他条 件后,该住房、汽车的所有权完全归雇员所有。对于这种情况,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 税,因此企业在进行该项筹划时应注意到这一点。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 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外籍人员个人以实报 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