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行为与反避税查处技巧:三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8)
录入时间:2001-12-10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0/2001信息】 十二、地方所得税税收优惠
按照《外企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项目,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免征、减征地方所得税。
十三、盈亏互抵税收优惠政策
现行《外企所得税法》和《外企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
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
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弥补亏损期
不得超过5年。所谓弥补亏损期是指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
的应纳税所得弥补,一年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5年内不论盈利还是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
[案例一百一十八]
厦门日精电子公司系外商投资企业,1993年发生亏损380万元,1994
年盈利60万元,1995年盈利120万元,1996年盈利140万元,199
7年发生亏损30万元,1998年盈利50万元,1999年盈利180万元。对
于企业1993年发生的亏损,应当从1994年开始进行弥补,弥补期到1998
年止。虽然从1994年开始,逐年延续弥补,但到1998年末,仍有10万元
(即380-60-120-140-50)尚未弥补,但弥补期已满,1999年
不能再弥补1993年的亏损。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营业机构的,可以由其选定其中的一
个营业机构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各营业机构有盈有亏的,可以用盈利抵扣亏损,盈
亏相抵后仍有利润的,按有盈利的营业机构的适用税率纳税。发生亏损的营业机构,
应当以该营业机构以后年度的盈利弥补其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利润的,再按该营业
机构所适用税率纳税;其弥补额应当按为该亏损营业机构抵亏的营业机构所适用的税
率纳税。
[案例一百一十九]
斯福临集团公司系美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深圳福临电气公司、赣南斯福电子
公司两个分支机构。深圳福临电气公司按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地
方所得税税率仍为3%。赣南斯福电子公司税率为33%。1993年,深圳福临电
气公司发生亏损400000元,赣南斯福电子公司盈利700000元;1994
年深圳福临电气公司盈利600000元,赣南斯福电子公司盈利750000元。
美国企业选定赣南斯福电子公司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
按照税法规定,美国企业各分支机构有盈有亏的,盈亏扣抵后仍有利润的,应当
按有盈利的机构所适用的税率纳税。则1993年企业应纳税额为: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700000-400000
=300000元
应纳税额=300000×33%
=99000元
按规定,发生亏损的机构应当以该机构以后年度的盈利弥补其亏损,弥补亏损后
仍有利润的,再按该机构所适用的税率纳税;弥补亏损的部分应当按为该机构抵亏的
机构的税率纳税,则1994年应纳税额为:
深圳福临电气公司应纳税额:
弥补亏损部分利润应纳税额=400000×33%
=132000元
弥补亏损后余额应纳税额=(600000-40000)×18%
=36000元
深圳福临电气公司应纳税额=132000+36000=168000元
赣南斯福电子公司应纳税额为:
赣南斯福电子公司应纳税额=750000×33%=247500元
全公司应纳税额为:
全公司应纳税额=甲机构应纳税额+乙机构应纳税额
=168000+247500
=415500元
十四、税额扣除优惠政策
按照《外企所得税法》和《外企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来源
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
扣除,但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这里所说的已在
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就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
的所得税税款,不包括纳税后又得到补偿或者由他人代为承担的税款。
这里所说的境外所得依照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所得,
依照税法有关规定扣除为取得该项所得所应摊计的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得出应纳税
所得额后计算的应纳税额。该应纳税额即为扣除限额,应当分国不分项计算,其计算
公式如下:
境外所得税税款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
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外商投资企业就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低于依照规定计
算出的扣除限额的,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扣除其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超过扣
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作为税额扣除,也不得列为费用支出,但可以用以后年度
税额扣除不超过限额的余额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外商投资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扣除税额时,应当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同一纳
税年度纳税凭证原件,不得用复印件或者不同年度的纳税凭证作为扣除税额的凭据。
[案例一百二十]
宁波通信器材开发公司系外商投资企业,1998年全年实现利润1200万元,
其中从美国取得经营利润304万元,已经在美国缴纳所得税121.6万元;从英
国取得投资利润288万元,已经在英国缴纳所得税57.6万元。则其境外所得在
汇总缴纳所得税时的扣除限额为:
(1)美国所得的扣除限额=1200×33%×(304÷1200)
=100.32万元
在美国实际缴纳的税款121.6万元,则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扣除1
00.32万元,其余21.28万元留等以后年度补扣。
(2)英国所得的扣除限额=12000×33%×(288÷1200)
=86.4万元
在英国实际缴纳的税款57.6万元,低于扣除限额,则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时可以将在英国实际缴纳的税款57.6万元全额予以扣除。
十五、税收饶让优惠政策
《外企所得税法》和《外企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在与中国缔结避免
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按照所在国税法及政府的规定获得的所得税减免税,可由纳税
人提供有关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后,视同已交的所得税进行抵免。中外合资经营企
业承榄中国政府援外项目、当地国家(地区)的政府项目、世界银行等世界性经济组
织的援建项目和中国政府驻外使、领馆项目,获得当地国家(地区)政府减免所得税
的,可以由纳税人提供有关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后,视同已交所得税进行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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