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行为与反避税查处技巧:三资企业避税特点和避税方式
录入时间:2001-12-11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1/2001信息】 尽管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税率比较低,但
由于我国存在一些便于避税的条件,外商在我国避税获得的利益超过在本国(地区)
按较高税率纳税所受到的损失。正因为如此,外商避税形式和手段与一般国际避税有
不同,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利用我们不熟悉国际行情,运用转让定价手法避税
1.高价进,低价出,转移企业利润,规避我国税收
外商投资企业以中外合资企业居多,我方供销渠道不了解国际市场价格,往往要
依靠外方进口原材料和配套件,出口产成品。外方利用这些弱点,任意提高进口原材
料和配套件价格,压低产成品(收购或包销)价格,致使企业的原材料成本相当于产
品的销售收入,有些销售价格与原材料价格相差甚微。结果很多企业亏损,而外商赚
钱,既逃避税收,又使合资企业蒙受损失。
2.抬高进口设备价格,从中避税
我国的中外合资企业,一般由外商提供部分或全部设备,作为投资的一部分。由
于国际市场信息不灵,对同类机器设备行情缺乏了解,所以对外商投资部分的质量、
水平、价格不能推确估计。外方利用这点,抬高价格,使企业固定资产值大增、折旧
多提、税收减少,而外方利用少的投资取得多的股息和红利,我方受损,外方得益。
3.利用投资者身份,承包企业工程,任意抬价,从中获利
我国有很多合营企业为了争取对方合作,将企业工程出包给外方投资者,使外方
投资者不仅在抬高工程价款中得到好处,还可利用合营企业与工程税负不同,获得少
纳税的额外利益。
二、利用我国税收规定的差别,以隐蔽手法进行避税
1.将技术转让价款隐蔽在设备价款中,规避特许权使用费的提税
按我国税法规定,转让技术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应缴纳预提税,作为投资的进口
设备可以不纳税。由于专利和专有技术具有独此一家的特点,缺少可比性,很难弄清
真实价格,而且这种价格可以单独反映,也可以隐藏在其他价格,特别是可以隐藏在
机器设备价格中,所以往往成为国际避税可利用的手段。中外合营企业,大都既有外
方投资进口的设备,又同时引进有关的专有技术,外商利用我们不了解设备和技术真
实价格的情况,从中抬高设备价格,压低技术价格,把技术转让价款藏在设备价款中,
以逃避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纳的预提税。
2.用工程承包应纳的税收避税
外国建筑商来我国承包各种工程,为取得额外收入,采用种种手法,利用税法规
定的漏洞,逃避税收,常见的是:
将劳务费用向材料价款转移。我国税法规定承包工程作业,可以扣除部分材料价
款后征税。在承包工程中,外商利用税法的规定差别,尽量抬高材料价款,降低人工
费用,以扩大材料免税额,达到少纳税的目的。
将包工包料工程,分订两个合同,逃避材料应纳税税款。按照税法规定,包工包
料应按总承包金额征税,包工不包料的工程则只就包工部分的价款征税。外商利用这
一点,借第三者名义订立包工和包料两个合同,以减轻税收负担。
三、利用我国双重汇价制度进行避税,即汇率差避税
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基本上相当于利润总额,一家外资企业的账面利润是否反
映了企业真实的经营成果?如果是,就不存在避税问题,如果不是,那又是一个什么情
况呢?
[案例一百二十一]
江西润祥电子公司属合资企业,它账面利润是20万元人民币,外币结存是20
万美元,我国规定:“企业按调剂价卖出外币,对于因调剂价高于外币账面汇率而发
生的折合人民币差额,应当列为当期汇兑收益”。假定1999年12月31日该企
业账面汇率为8.20/0,当地外汇调剂市场美元价格为8.50/8,下边看一
下外币卖出与不卖出企业利润总额的变动:卖出前江西润祥电子公司利润总额是20
万人民币;卖出后江西润祥电子公司利润总额=$20万+$20万×(人民币5.
50%-人民币4.5/0)=40万人民币。
如果三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江西润祥电子公司就会少纳(人民币26万
-人民币20万) ×33%=人民币1.98万,少交部分称为“影子税收优惠”。
它的存在有三个前提:
(1)该企业拥有年度外币结存;
(2)以外汇牌价作为外币折算的基准汇率;
(3)账面汇率低于调剂汇率。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汇业务会计处理的补充规定》的第四条规定:“企业按调
剂价买入外币,按调剂价单独计账,买入的外汇用于偿付外币债务的,对于因调剂价
高于所偿付项目的账面汇率而发生的折合人民币差额,可为当其汇兑收益。”这为外
商提供一个避税的有利条件。
[案例一百二十二]
深圳金丰昌机械公司局外资企业,1998年12月30日买进一套机器设备,
采取延期付款方式支付,价值20万美元,1999年5月1日用人民币买进美元偿
还这笔债务(不考虑利息),当日美元官方汇价为人民币8.2/0,而当地美元调
剂价为人民币8.5/0,那么就相应地作出下列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调入) ¥1,160,000
汇兑损益 ¥60,000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1,700,000
由于上述这笔20万元的汇兑损失,使得深圳金丰昌机械公司1999年账面利
润总额减少6万元人民币,从而少交9千人民币的所得税额。由此可见,通过延期付
款方式,上年进口商品,于本年买进外币偿还,可以人为地在本年度造成一笔汇兑损
失,相应地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规避税收。
以上所说的避税是以外汇牌价与外汇调剂价之间存在价差为前提,称之为汇率差
避税。
四、利用我国税收征管上的漏洞进行避税
改革开放以来,不少外国企业纷纷在我国设办事处,从事经营活动。按税法规定,
其经营收入要纳税,税率为33%。由于我国征管工作中存在漏洞,使外商有机可乘,
具体表现如下:
(1)外商企业以搜集情况为名在我国从事各种经营活动,规避税收。
(2)外国企业虽在我国设立代表外,但不通过代表处直接采购原材料或销售商
品。由于中国不实行引力原则,即某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常设机构,但从我国的获得
与上述机构没有联系,不计入常设机构应纳所得额,这样就可避税。
(3)外国企业通过代表处代购原材料,其间发生的费用不进行分摊,全部由代
表处负担,以冲减其营业利润,逃避税收。相反,有的外国企业因我国对其代表处是
以费用开支数额计征所得税的,就以少分摊或不分摊费用来避税。
由此可见,我国三资企业避税与其他国家有不同之处,外商避税主要是将企业利
润转移到税负相近或高于我国的国家和地区。这种逆向转移,虽然可能多做一些税额
但可避免税后利润与我分享,从而获得较大好处。另外,由于有些国家和地区税前扣
除较大,虽然税率稍高于我国,但是扣除仍能得到好处。还有就是某些外商对我国政
策的连续缺乏信心,导致投资行为短期化,及早抽回资金。
五、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因企业所得税的避税要点
(1)利用转让定价利润。这在于涉外企业避税这一领域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由于涉外企业与国外联系广泛,甚至有的是跨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所以,在利用转让
定价转移利润上涉外企业有着明显的优势,这也是国际反避税的一个重要课题。
(2)利用“获利之年”开始“免二减三”的优惠政策。许多涉外企业往往将它
与转让定价连用,造成常年亏损,因此常年享受减免税。即使已经开始盈利或者将要
正常纳税时,它又来个假倒闭,然后过一段时期改头换面换个招牌,重新设立一个新
企业,又开始享受新企业的一切优惠。
(3)利用“再投资”避税。将涉外企业所得利润继续用于投资,从而享受退税
优惠。
(4)利用“特殊行业”优惠避税。涉外企业千方百计挂靠特殊行业以达到避税
目的。
(5)利用“逆向避税”。
(6)利用“高劳务避税”。对于从母公司或关联机构购买的劳务定以高价,从
而利用费用达到避税目的。
(7)利用“设备避税”。人为提高投资固定资产的价值,以达到多提折旧,减
少利润的目的来避税。
(8)利用“高信息避税”。对关联机构提供的信息付以高报酬,通过费用,减
少利润。
(9)利用“高专利避税”。对从关联机构取得的专利技术付以过高的专利费、
特许权使用费,通过费用,减少利润。
(10)利用“担保”避税。利用关联机构进行不必要的“担保”,以担保费形
式转移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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