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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国内避税一般方法——综合利用避税法

录入时间:2001-12-06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6/2001信息】 这个方法是指企业通过综合利用“三废” 开发产品从而享受减免税待遇。 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的综合利用项目生产的产品,在原国家经委、财政部制定《资 源综合利用项目眼光》范围内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查批准,给予定 期减免产品税、增值税照顾。为了避税,企业应了解减免税范围,然后,努力使自己 生产出符合规定的综合利用产品,从而避税。否则,即使是综合利用没有强烈避税欲 望,或者虽有强烈愿望但达不到官方认可,也难以避税。因此,避税能否成功,关键 取决于了解减免税规定,通过主观努力达到避税目的。 综合利用减免税范围,一是企业在产品设计规定以外,利用废弃资源回收的各种 产品;二是废渣的综合利用,利用工矿企业采矿废石、选矿尾矿、碎屑、粉末、粉尘、 污泥和各种废渣生产的产品;三是废液的利用。利用工矿企业排放的废水,废酸液、 废碱液、废油和其它废液生产的产品;四是废气的综合利用。利用工矿企业加工过程 中排放的烟气,转炉铁合金炉回收的可燃气、焦炉气、高炉放散气等生产的产品;五 是利用工矿企业余热、余压和低热值燃料生产的热力和电力;六是利用盐田水域或电 厂热水发展养殖业所生产的产品;七是利用林木采伐,造林截头和加工剩余物生产的 产品。 国有企业以自筹资金建设的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生产的产品,属于原国家经委, 财政部、国家物资局制定的《再生资源加工目录》范围以内的,可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税务局审查批准,给予定期减免增值税照顾。减免范围:一是废金属,指用轻薄 材料,钢铁屑进行加工生产的炼钢、铸造原料;利用废胶片、废牙膏皮、废电池、废 日光灯管、废白炽灯泡提炼的有色金属和生产的化工产品。二是废旧造纸原料,指以 废旧布、麻、鞋、棉、纸类物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纸;以废化纤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 品。三是废化工原料,指以废胶鞋,废轮胎等废橡胶制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废胶粉、 再生胶;以废塑料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工业原料或制品;利用碎玻璃为主要原料生产的 产品。四其他。 二如此宽松的范围,是避税的良机和天堂!企业为达到避税的目的,要努力做两 件事:一是使自己的产品挂上减免税范围;二是争取得到官方认可。这是避税的充分 必要条件。只有在一种情况下,企业放弃避税的努力才是合理的,那就是以上两项努 力的成本大于减免税的好处。如一个企业本不是综合利用型企业,为了获取减免税的 好处,不惜改变生产形式和生产内容,导致更大损失。又比如,为了使产品得到官方 认可,花去太多的成本,得不偿失。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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