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国内避税一般方法——转让定价避税法
录入时间:2001-12-06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6/2001信息】 转让定价避税法是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
转让定价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经济联系的企业各方为均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
交换或买卖过程中,不依照市场买卖规则和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而在根据他们之间的
共同利益或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之间的收入而进行的产品或非产品转让。在这种
转让中,产品的转让价格根据双方的意愿,可高于或低于市场上由供求关系决定的价
格,以达到少纳税甚至不纳税的目的。这也就是说,在经济生活中,凡发生业务关系,
财务关系或行政关系的纳税个人和企业为了躲避按市场价格交易所承担的税收负担,
实行某种类似经济组织内部核算的价格方式转让相互间的产品,达到转让利润,减少
纳税的目的。譬如在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承担的纳税负担不一致情况下,若商品企业
承担的税率高于生产企业或反过来生产企业承担的税率高于商业企业。有联系的商业
企业和生产企业就可以通过某种契约的形式,增加生产企业利润,减少商业企业利润,
或者增加商业企业利润,减少生产企业利润,使他们共同承担的税负及他们各自所承
担的税负达到最少。
从法律方面讲,企业之间转让定价或转让利润是合法的。因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模式下,任何一个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及买卖双方都有权利根据自己的需要确定所
生产和经营产品的价格标准(包括接受的价格标准和转让给他人的价格标准)。对这
种有悖于市场价格的买卖行为,任何人也无权干涉。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因为法律上对生产经营者产品定价权的保护及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对产品价格的影响
决定了商品生产者可以利用他们手中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对产品价格和自身利益水平,
以及有关联企业之间的平均利润水平进行调整。众所周知,商品价格上的任何增减变
化都会带来明显的税收后果,譬如对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产品的品种数量都较多
的企业来说,当其产品价格趋于一定水平之后,提价导致的税收损失要比从提价中获
得的利益大,降价也相同。所以,对一个生产经营企业来说,产品价格的变动与其经
济利益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基于价格变动对生产企业的影响,纳税法人和个人往往
不惜余力地对价格制度和转让进行分析研究,为了寻求最有力避税方法。将此避税法
总结如下:
①当甲企业所得税税率较高时,采取低价出,高价进货,使乙企业实现更多利润,
减少所得税税额。②当乙企业所得税税率较高时,采取高价进货,低价出货给甲企业,
减少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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