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其他税种逃税审查方法——虚报车船停用期限和使用用途,逃避车船使用税的审查方法
录入时间:2001-12-06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6/2001信息】 一、舞弊手段
车船使用税是对我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按车船使用种类、数
量、吨位,实行定额征收的一种税。由于使用中的车船纳税,不使用的车船不纳税,
因此个别企业钻这个空子。将短期停用的车船,办理长期停用手续,逃避纳税,未停
用的车船虚报停用而不纳车船使用税。另外,由于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国家
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车船,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车船
免税。但同时规定上述车船如出租或做营业用,照章纳税。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举办的附属工厂、校办企业及各种各样的公司,将本单位的免税车船用于生产经营活
动,对外则称这部分车船完全用于机关、学校、事业单位的业务活动,从而逃避车船
使用税的缴纳。也有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将自己的车船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而
不就出租车船申报纳税。
二、审查方法
对此避税问题,主要采用调查法进行审查。对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车船免税的
单位,凡是办有企业、公司等经济实体的,税务部门应深入实际了解其车船使用情况,
正确确定免税的车船。对企业申报的各种停用车船也应认真进行各种手续和实物的核
对,防止纳税人虚报停用而逃避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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