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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所得税的逃税审查方法——个体工商业的隐匿存货的审查方法

录入时间:2001-12-05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5/2001信息】 一、舞弊手段 由于多数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者帐证不健全,在实际征收所得税时,一般采 取在核定纳税人收入、盈利的基础上,直接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的方法计算征收。个 别纳税人为了减轻所得税的负担,使税务各部门降低核定税额,采取隐匿进货的方法, 将购进商品存放在其他地方,不运入经营地。销售时,购货方只到经营地门市部交款, 然后到存货地点提货。用这种方法掩人耳目,使税务部门减少应该核定的收入额、所 得税,不仅逃避了所得税的缴纳,而且逃避了流转税的缴纳。 二、审查方法 对此避税问题,主要采用调查法进行审查。在核定和检查工商户承包承租者的纳 税情况时,全面调查纳税人的购销情况,对有意偷逃国家税款者予以重罚,以堵塞漏 洞。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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