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所得税的逃税审查方法——低价出租房屋的审查方法
录入时间:2001-12-05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5/2001信息】 一、舞弊手段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产价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对纳税人用
于经营活动的自有房屋,依房产原值依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按1.2%的
税率征税。对纳税人出租的房产依租金收入按12%的税率征税。个别纳税人出租房
产时,为了少纳房产税,进行避税活动,将房产出租给与本企业的经营活动有联系的
企业。按低于市场上同类房产的出租价格收取租金,少收取的房租通过向对方企业的
购买低价原材料的方法来得到补偿。这样出租房产的一方便可以逃避一部分应纳的房
产税,而承租房产的一方也可以通过降低产品销售收入,逃避一部分流转税的缴纳。
二、审查方法
对此避税问题,主要采用调查法进行审查。对各种有房产出租的企业,应特别注
意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的关系,若彼此间有业务联系,应审查企业间出租房产的租金
价格,及购销产品的价格是否与市场价格相符,防止企业利用彼此的密切关系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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