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流转税的逃税审查方法——混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界线的审查方法
录入时间:2001-12-05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5/2001信息】 一、舞弊手段
新颁增值税条例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经
营规模较小、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简称为一般纳税
人。二者根据不同的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采用购进扣税法,按17%、13%和0税率计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售额×税率-购进额×税率
=(销售额-购进额)×税率
=增值额×税率
=销售额×增值率×税率
增值率=(销售额-购进额)/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根据销售额,按6%税率征收增值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可见,在税率既定的情况下,增值率就成为影响应纳税额的关键因素。当增值率
为某特定数值时,二者应纳税额相等;而当增值率高于或低于该数值时,二者应纳税
额就不相同。该数值称为纳税均衡点,其计算公式可推导如下:
一般纳税人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额,
则:销售额×增值率×税率=销售额×征收率
增值率=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税率
=征收率/税率
因此,当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和13%时,纳税均衡点分别为:
第一均衡点=征收率/税率=6%/17%=35%
第二均衡点=征收率/税率=6%/13%=46%
就是说,经营17%或13%增值税率货物或劳务的纳税人,当增值率为35%
或46%时,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额相等;当增值率高于35%或46%
时,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高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而当增值率低于35%或46
%时,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低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这就使得一般纳税人和小规
模纳税人之间的转换有了避税的意义。
而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除了年应税销售额(从事货物生产或
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
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这个定量标准外,关键还得评价会计核算是否健全
这个定性标准。会计核算健全者,年应税销售额虽低于规定标准,也可按一般纳税人
对待,否则需按特殊纳税人处理。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需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
认定。由于有了这样较为灵活的划分原则,即使得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间的相
互转换成为可能。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又易于人为制造。某些年应税销售额低于或
高于规定标准的纳税户,常在测定增值率后,视会计核算是否健全为儿戏,设法选择
是作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从而实现逃税避税的目的。
二、审查方法
对此逃税避税问题,主要采用调查法、观察法、复核法和分析法进行审查。在调
查清楚企业增值率后,再观察和分析其能否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以确定其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同时注意检查小规模纳税人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
手续后,有无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进而弄清其有无利用混淆两种纳税人界线来逃避
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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