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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流转税的逃税审查方法——外购物资装卸费计入运费的审查方法

录入时间:2001-12-05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5/2001信息】 一、舞弊的手段 企业将外购物资的装卸费作为运费处理,计算进项税,在销项税中抵扣,偷漏增 值税。如某木器厂,每年外购原木支付的装卸费额度较大,一个月需10万元左右。 为了逃税,该企业在支付装卸费时,要求对方在发票上注明为运费,1994年5月 至8月4个月间,共将45万元的装卸费充作运费处理,并计算进项税4.5万元, 抵扣了销项税。 二、审查方法 对此逃税避税问题,主要采用审阅法、分析法和调查法进行审查。审查时,发现 1994年5月份运费单据时,发现运费标准较以前有所提高。经向有关部门查询, 知悉运费并未提价。审计人员便到开票单位调查取证,查明了这家木器加工厂偷梁换 柱,以装卸费换作运费,偷漏增值税4.5万元的问题。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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