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流转税的逃税审查方法——非正常损失存货,作一般盘亏处理的审查方法
录入时间:2001-12-05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5/2001信息】 一、舞弊手段
由于自然灾害或者是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是任何
一个企业都不可能完全避免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这些非正常损失的购进
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有的企业为了偷漏税款,在材料等存货
发生非正常损失时,作为一般资产盘亏处理,将这些材料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
扣,偷漏增值税。如某印刷厂1994年6月由于仓库年久失修,在一场大雨中被冲
塌,造成价值71万元的各类印刷纸被浸泡的非正常损失。为了避税,这家企业没有
将因非正常原因而造成的损失的材料的进项税额冲减,结果漏计增值税11.9万元
(净损失70万元),城建税及附加费1.19万元。
二、审查方法
对此逃税避税问题,主要采用审阅法、调查法、观察法等进行审查。审查时,从
会计报表上发现企业资产盘亏70万元,从明细帐上查得是各种印刷纸张盘亏。审查
人员到仓库查看后,发现是一座新建仓库,所存纸张只有10吨与帐面数相符。为什
么损失这样大?调查中了解到,这批纸张因大雨把仓库冲倒而造成损失70万元。但
在应缴增值税帐户中,却没发现冲减进项税额的会计记录,显然企业偷漏了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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