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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流转税的逃税审查方法——销售收入和扣除费用的审查方法

录入时间:2001-12-05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5/2001信息】 一、舞弊手段 企业在经营中实行“有奖销售”、“以旧换新”、“还本销售”、“销售拆让”、 “销售回扣”等促销方法,由于税法对这些新的销售方式还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一些 企业便利用这些经营方式,按扣除各种费用支出后的销售收入余额记帐,以此来减少 增值税或消费税数额。如实行有奖销售的奖金支出,销售回扣支出等,以支出抵减后 的销售收入入帐,“还本销售”的还本支出,以实际销售收入入帐后,再以红字冲减 销售收入,据以计税;还有的企业以销售折让为名,将一些不合理的开支直接抵减销 售收入,逃避了部分增值税或消费税。 二、审查方法 对此逃税避税问题,主要采用调查法、审查法、核对法、调整法,进行审查。首 先,调查企业有无采用“有奖销售”、“以旧换新”、“还本销售”、“销售折扣” 等销售方法;其次,审查销售收入明细帐,看其销售收入是否全部入帐;再次,如发 现上述避税现象,则采用核对法核实少交的税收。其中,对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 应税产品,应按照新商品的销售价格(即不剔除旧商品的收购价)计算征收增值税, 消费税;对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的应税产品,一律于产品销售时按实际销售收 入(即不剔除还本支出)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对采取“销售折扣”方式销售的应税 产品,如果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单独注明,则对这部分折让金额可不征税,而若企 业将折让额另开发票,则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应将折让额并入销售收入,按 规定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最后,调整企业少交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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