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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流转税的逃税审查方法——废品及下脚料销售收入,不作销售处理的审查方法

录入时间:2001-12-05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5/2001信息】 一、舞弊手段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废品、下脚料销售收入,属其他业务收入范围,应以 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因为对实行增值税购进扣除法的企业来说,废品和下脚料 的残值,是外购材料价值的一部分,在材料购进时均按发票载明的税额计入了进项税 额科目,计算了扣除税额,所以废品、下脚料的销售收入若不作销售处理,就等于少 计算了销项税额,少计算了应缴税金,而减少了税收负担。然而废品,下脚料的销售 问题,易被人们看成是小问题而不予重视。但对企业来说,当废品和下脚料销量较大 时,便可以利用废品、下脚料销售不作其他业务收入处理,直接冲减生产成本或增加 营业外收入的办法,逃避这部分收入应纳的增值税。 二、审查方法 对此逃税避税问题,主要采用调查方法和审阅法进行审查。首先要了解纳税人有 无废品、下脚料的销售业务,其次对下脚料、废品较多的企业要重点检查“营业外收 入”帐户的贷方发生额和“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帐户借方发生额的红字冲销情 况。对数字可疑、摘要不详的业务,需调出记帐凭证、原始凭证加以核实,将废品、 下脚料收入调入其他业务收入,并补征增值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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