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新税制的基本框架与反避税——新税制与反避税要点(2)
录入时间:2001-12-03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3/2001信息】 二、消费税的反避税要点
消费由于针对各种不同的消费品规定不同的税率,即使同一个税目下也有几档不
同的税率。因此,纳税人逃避消费税,其着眼点也主要在如何使应税商品所认定适用
的税率最低。具体来讲,消费税的反避税要点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
(一)烟类。主要利用甲类卷烟、乙类卷烟以及烟丝的税率差别来避税。如对于
甲、乙类卷烟认定的分界线左右,也许价格低一点就可以认定为乙类卷烟,从而因5
%的税率差异所带来的收益远远大于价格的让步,这样就达到了避税目的。
(二)酒类。利用粮食白酒与薯类白酒税率差别及啤酒与黄酒的税率差别,尽量
往低税率项目靠。
(三)混同化妆品与护肤护发用品。化妆品与护肤护发用品的税率差异很大,而
两者的区别却不是很大,有的还兼有两者的功能,纳税人就可以利用这种界定上的含
糊不清来避税。
(四)将化妆品与贵重首饰混同。将化妆品作为贵重首饰申报纳税,一下子就把
税率从30%降到10%。
(五)混同汽油与柴油。将汽油税作为柴油税来申报。
(六)小汽车中根据不同的排气量规定了不同档次的税率,纳税人就可能通过隐
瞒气缸容量来达到避税目的。
除以上几种情况下,消费税的反避税要点还在于核实销售额的真实性。
三、营业税的反避税要点
营业税的反避税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通过“黑色交易”减少营业额达到避税目的。由于目前我国存在着大量的
“地下经济”,“黑色交易”无法确定明确的营业额,如餐饮服务业的小饭馆,由于
顾客不一定要求开具发票或其他报销凭证,因而对于它的营业额的确定是相当困难的。
诸如此类的纳税人就可能利用这种隐蔽性来刻意隐瞒营业收入,以达到少交税款之目
的。
(二)通过无形资产估价上的困难,以少估价来达到避税。事实上,由于无形资
产本身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而且市场上也没有相应可以比较的参照物。因而转让价
格是相当抽象的,很难说其是为了避税而故意压低转让价格。
(三)通过销售不动产价格的隐蔽性避税。
(四)混淆文化体育业与娱乐业的界线。文化业体育业与娱乐业有许多相互融合
的地方,因而确定究竟谁是娱乐业,谁是文体业有一定难度。而两者的适用税率却有
差异,纳税人就可能把娱乐业混同为文体业以减少纳税。
(五)利用税务机构的权威及其灵活处理权,说服税务机关为其认定较为有利的
纳税项目。
(六)服务业利用服务收费上的项目隐瞒纳税。
(七)金融保险业利用利率之差来避税。
(八)纳税人滥用减免税政策,通过挂靠等手段达到不纳营业税的目的。
(九)利用营业税的起征点,人为压低营业额或分散营业收入来逃避纳税。
四、全业所得税的反避税要点
企业所得税的反避税着眼点,应在收入成本、费用及损失的合理认定以及纳税人
对于税收优惠措施的运用。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部分:
(一)刻意膨胀“成本、费用和损失”,利用各种虚假支出及列支项目,尽可能
地扩大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缩小净收入,少纳所得税。
(二)膨胀“利息、工资和捐赠”,缩小计税依据。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明确规范
了准予扣除的项目及标准,在这一点上的避税将会有所收敛。
(三)说服税务人员,在工资标准的调整上施加有利于企业的影响。
(四)在联营企业和关联企业之间通过转让定价等方式,转移利润,将利润在税
负最轻的地方沉淀起来。
(五)挂靠所得税的各种优惠等等。
五、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反避税要点
(一)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这在于涉外企业避税这一领域中占有相当重要的
地位。由于涉外企业与国外联系广泛,甚至有的是跨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所以利用转
让定价转移利润上涉外企业有着明显的优势,这也是国际反避税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利用“获利之年”开始“免二减三”的优惠政策。许多涉外企业往往将它
与转让定价连用,造成常年亏损,因此常年享受减免税。即使已经开始盈利或者将要
正常纳税时,它又来个假倒闭,然后过一段时期改头换面换个招牌,重新设立一个新
企业,又开始享受新企业的一切优惠。
(三)利用“再投资”避税。将涉外企业所得利润继续用于投资,从而享受退税
优惠。
(四)利用一特殊行业”优惠避税。涉外企业千方百计挂靠特殊行业以达到避税
目的。
(五)利用“逆向避税”。
(六)利用“高劳务避税”。对于从母公司或关联机构购买的劳务定以高价,从
而增加费用达到避税目的。
(七)利用“设备避税”。人为提高投资固定资产的价值,以达到多提折旧,减
少利润的目的来避税。
(八)利用“高信息避税”。对关联机构提供的信息付以高报酬,虚增费用,减
少利润。
(九)利用“高专利避税”。对从关联机构取得的专利技术付以过高的专利费、
特许权使用费,虚增费用,减少利润。
(十)利用“担保”避税。利用关联机构进行不必要的“担保”,以担保费形式
转移利润。
六、个人所得税反避税要点
(一)利用“灰色收入”避税。由于我国大量人员的可见收入小于实际收入,形
成大量灰色收入,这部分收入难以征收税款。
(二)工资、薪金所得克服月份之间畸高畸低的现象,人为地设计收入计划,努
力使适用税率及全年纳税总额最小。比如把该一次获得的收入分两次取得,以从税率
累进上得到好处。
(三)个体工商业户所得。人为扩大费用、成本、降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和转让所得。通过隐瞒转让收入额或租金来逃避纳税。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压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让关联单位以其它利益作为
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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