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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新税制的基本框架与反避税——新税制与反避税要点(1)

录入时间:2001-12-03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3/2001信息】 以上几节,粗略地介绍了税制改革与新税 制的基本框架,通过这些介绍,使人们能够对新税制各种税的情况有一个较为详细的 了解。当然,本书介绍新税制,主要目的还在于更好地让读者在掌握新税制的基础上 了解企业可能采取的避税措施,以及税务机关怎样对症下药,有针对性的防范企业避 税。因此,下面这一节我们将概括地谈一下新税制下的反避税要点。 一、增值税反避税要点 通过税制改革,增值税已经成为我国的第一大税,也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因此,加强增值税的反避税工作是纳税工作的重点。 根据增值税的基本内容和法律条文规定,我们认为增值税的反避税要点主要有以 下几个方面: (一)根据增值税条例规定的基本税率和低税率的差别,有意地将适用基本税率 的项目与低税率项目混合,以谋求在混乱中以低税率来纳税。增值税条例规定仅有五 类货物可以享受低律税率,而避税者则是千方百计地将其他货物混入这五类的标准。 其所应用的手段则一方面在于根据税收法规对这五类货物的界定上的缺陷或疏忽,例 如这五类货物中有农机和农用物品这一类,规定适用13%的农机是指农机整机,而 农机零部件则不属于“农机”的征收范围,而一些生产农机的企业也许即生产农机整 机也销售农机零部件,而且可以把一些小农机装配成功能效用更大的农机,在实际生 活中往往很难区分哪些是销售整机的收入哪些是销售部件的收入,而且是否因为一些 小农机可以装配成更大的衣机而认为这些小衣机是属于17%的“零部件”呢,恐怕 这都很难界定。所以企业就往往利用这些法规规定上的模糊概念来逃避较高的税收。 这就要求税务主管部门在法规的界定上应该确凿严密从而防止避税。另一方面,企业 利用税率差异避税的手段还在于人为的混合高、低税商品,与前一种手段相比,这种 手段就显得更加赤裸和恶劣,例如,法规明文规定农用汽车,机动渔船不属于“农机” 的范畴,但一些企业就偏偏通过各种虚假手段将它们混入“农机”按13%税率纳税, 对于这类避税的反避税,税务机关就应该着重在查证上下功夫了。 (二)通过不正当挂靠几种免征增值税项目来达到避税的目的。新增值税条例规 定了几类免征增值税项目,于是一些企业就以各种方式挂靠在这几个项目名下,名为 免税项目,实际却经营着非免税项目,也即所谓的“拉着虎皮扯大旗”或者叫“挂羊 头卖狗肉”。 (三)利用采购农产品享有10%的扣除条款来避税。这一方面,往往漏洞比较 大,特别是直接从农民手里收购的农产品,因为这部分商品由于与农民有关。由于我 国长期以来的商品经济不发达,农产品商品化程度低,导致逐产品买卖的结算制度、 付款制度以及票证管理极不健全,这给企业避税或偷漏税带来很多机会。如企业可为 扩大购入农产品的收购额,从而扩大了扣除税额,甚至虚减利润影响所得税的征收。 (四)利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来避税。由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 纳税人税款计算是不同的,而且在这两种计算方法中也许一种对纳税人来说特别有利, 于是就有可能一般纳税人故意降格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者有条件成为一般纳税人的故意 不作一般纳税人认定以便于避税。当然也有可能本不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弄虚 作假以便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从而达到少纳税款的经济目的。 (五)利用增值税发票避税。由于新增值税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款 来扣除进项税额所以某种意义上说增值税票几乎已取得了人民币同样的效能。企业为 了尽可能的增加进项税额就在专用发票上打注意,比如有两项交易,一项可以开专用 发票但价格较高,但另一项则不能开具专用发票但价格很便宜。企业在权衡收益以后, 也许就更乐意选择前者,因为可扣的进项税额远大于价格的差异。为了扩大进项税额, 有的纳税人甚至不惜利用假发票或涂改发票来达到逃税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 对于税务机关的征管工作也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六)利用不正当货物销售价格。由于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与销售额有关,纳税人 为使其销项税额尽可能小,就有可能人为的压低销售价格,与购买方串通一气以达到 少纳税的目的;同时压低的这一部分价格则有可能从购买方以其它方式获得一部分补 偿,而购买方也获得一部分利益,双方利益均让,坑害国家财政利益。这种避税方式 在关联企业间更为常见。 (七)利用委托加工费,制造委托加工费避税。这也需要双方勾结起来,人为扩 大委托加工费,以增加进项税额,从而达到避税目的。 (八)利用不正当的进口价格避税。这与第六条有某些相似之处,所不同的则是 纳税人通过与国外勾结,压低进口货物价格,从而减少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直接减少 应纳税款。 与此种方式及第六种方式相同的伎俩还有在修理修配业务中采取不正当收费来达 到避税目的。 (九)利用混合销售机会,纳税人可能利用混合销售机会把高税的项目按低税业 务计算来避税,或者利用混合销售把应纳增值税的项目变为纳营业税的项目,以从中 获得他的税收利益。 (十)得用对自用于连续生产的产品免税这一规定来避税,纳税人由此可能会尽 可能使用自产的产品作原料以代替外购原料。 以上是增值税反避税的一些提纲挈领的要点,当然,除此以外可能还有其它一些 作法和可以被避税利用的机会,但作为税务机关应该切实抓住各种可能被纳税人利用 的机会,加强对应的防范措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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