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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上市企业股权激励计划个人所得税案

录入时间:2016-07-25

  一、案情概述

  1、本案基本情况

  A开发有限公司和B技术有限公司为境外上市企业,在初步掌握前述企业可能涉及有国际税收等涉税管理内容的情况后,基于相关涉税内容政策性较强、情况复杂等特点,我局成立了国际税收专项管理团队,通过制定计划、前期调查、明确政策、宣传辅导、实施征收等多个环节的专项管理,较好地实现了上述两家公司的相关税收管理,截止2014年底,已累计征收入库相关税款1.2亿元,其中非居民个人税款1.02亿元,取得良好成效,同时也积累了一定的国际税收管理实践经验。

  2、案例特点

  一是纳税人为知名企业,税收遵从度较高;二是实施管理及税企业沟通存在一定难度,主要是因为企业的管理决策层不在本地,因此在实际管理中,要细致了解情况及实施征管受到一些主客观因素制约;三是涉税内容政策性较强,情况较为复杂。

  3、涉税类型

  本案例主要涉及境外上市企业股权激励计划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既涉及居民纳税人,也涉及非居民纳税人。

  二、相关事实

  1、涉税主体基本情况

  A开发有限公司和B技术有限公司同属境外上市公司C企业的下属企业,分别于2001年4月2日和2010年5月25日注册成立,因涉及纳税个人均先后任职于上述两家企业,因此作同一案例剖析,企业架构及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C企业,注册地点开曼群岛,股本总数10005万美元,2007年8月9日在纽交所上市,百分之百控股公司D企业,注册地英属维尔京群岛,股数3598029股。D企业对A开发有限公司百分之百控股,A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美元。D企业对B技术有限公司控股30%,A开发有限公司对B技术有限公司控股70%,B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500万美元。

  2、相关交易

  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涉及多名企业高管,其中有部份属非居民税收管辖,在境外母公司上市后,已逐步行权,具体情况如下:

  

行权日期

行权人员(国籍)

行权股数

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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