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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组合拳”直击低迷房市

录入时间:2009-11-23

【中华财税网2009-11-23信息】  2008年,国家为刺激低迷房市,共出台了4份相关文件。除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下称131号文件)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4号,下称174号文件)外,还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下称137号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8〕302号,下称302号文件)两个重要文件。
  据介绍,174号文件是对131号文件的细化和补充,而且均有明确的截止日期,即2009年12月31日。而其他两个文件只规定了政策执行的起始时间,截止时间并没有明确规定。
  137号文件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302号文件规定,自2008年10月27日起,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同时规定,从2008年10月27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档次利率0.27个百分点。5年期以下(含5年)从4.32%调整为4.05%,5年期以上从4.86%调整为4.59%。
  有关专家评价说,这一整套优惠政策对提振整个房地产市场起了重大作用。尤其是对以自住购房者为主的消费群体而言,整套优惠政策在借贷、交易、还贷等各个环节都有刺激作用,是购房需求爆发的源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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