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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农户纳税有讲究

录入时间:2009-09-14

【中华财税网2009-9-14信息】  如今,公司+农户的运作模式成为现代化农业生产流行的运作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税收处理上有哪些讲究?
  老师:公司+农户模式一般怎么运作?
  小王:公司提供种苗、饲料,交由农民饲养,收获时按约定向农民支付一定的费用。为了保证品质,种苗一般是公司自行培养,饲料也是自行配比。
  老师:公司提供种苗和饲料是否作价向农民收取费用?
  小王:不作价。因为是订单养殖,若要收取费用,农民肯定不干,一般是按实际收获的成品数量以特定价格来支付。公司只能通过日常巡查来进行成本控制。
  老师:公司+农户运作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委托养殖或种植?
  小王:应该是这样。
  老师:既然是这样,那么增值税怎么算呢?
  小王: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司销售的农产品因为不是自行生产,应正常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至于进项,向农民收购可以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其他采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
  老师:既然是委托养殖,是否可以认为公司是农业生产者?
  小王: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公司自行生产种苗,委托养殖,收回,再销售,主要养殖成本由公司出,一定程度上讲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老师:所得税怎么处理呢?
  小王:如果认定为自行生产,则可以享受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老师:如果不能认定为自产呢?
  小王:正常计算进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
  老师:收购后直接出售,所得税能否减免?
  小王:不能。
  老师:如果进行初加工后销售呢?
  小王:农业初加工所得免征所得税。
  老师:可见,在当前的政策环境下,公司+农户运作模式的税务处理有讲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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