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的理论假设和存在条件
录入时间:2008-09-08
【中华财税网2008/9/8信息】 1、税务筹划的实务理论假设
假设是在总结业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合乎逻辑的推理得出的判断,是对研究对象所处环境约束因素的总结。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研究所包括的实务理论假设主要有以下两个:
1.1“经济人”假设
首先,利益主体从事经济活动的动机是自利的,即追求自身利益是驱逐利益主体经济行为的根本动机;其次,“经济人”能够根据具体的环境和自身经验判断自身利益,使自己追求的利益尽可能最大化;最后,在有效的制度制约下,“经济人”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可能会无意识或有意识地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发展。在这一假设下,“经济人”特有及特定的行为方式是:在给定条件的约束下,尽最大可能实现最有效的预期目标。
1.2纳税理性假设
假定纳税人是理性的,即自利的、清醒的、精明的,其行为选择是主动的,对自身行为的经济后果和利害关系是清楚的、明确的,其行为目标是以较低的风险取得尽可能大的效用。纳税理性是一种支撑纳税人行为与心理的自主意识,是驱动纳税人应税组合的一种动力源。纳税理性为纳税人所指向的途径是:在特定税收环境(包括立法环境、政策环境、管理环境等)的约束下,最大限度地实现投入(纳税、其他纳税支出)的最少和产出(即税后可自由支配效益)最大的均衡。
2、开展税务筹划的条件
进行税务筹划只有纳税人主观条件(纳税人具备必须的税收知识、财务知识、法律知识等)和愿望是不够的,还需要借助一定的其他条件,并以此作为税务筹划的切入点,运用相应的方法才能得以实现。纵观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税务筹划得以开展所借助的主要条件有:
2.1纳税主体的差别性
《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纳税主体的差别会造成纳税人税收待遇的差异,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1行业差别
纳税人处于不同行业,其应缴纳的税种以及税率往往有所差别。实施新税制以来,各大行业税负变动趋势及差异情况见表1:
表1 2003—2005年产业税负变动趋势及差异表分类
分类
产业 2003年GDP税收率% 2004年GDP税收率% 2005年GDP税收率% 平均税率%
第一产业 0.06 0.07 0.07 0.067
第二产业 12.58 13.25 16.58 14.14
第三产业 11.29 12.06 10.87 11.41
产业2003年GDP税收率%2004年GDP税收率%2005年GDP税收率%平均税率%
资料来源:根据有关资料计算整理而得。
从近几年产业税收负担的实际水平看,产业税收水平负担不平衡的状况较明显。产业税负的差异部分地反映了我国的产业政策,如对第一产业的低税负产业政策正是国家为鼓励和支持第一产业的发展而给予税收上优惠政策的体现。从企业微观税负的差异来看,2005年我国行业税负按高低顺序排列依次为:烟草、电力、冶金、煤炭、石化、建材、机电、纺织、商业、食品,其税负分别为:47.03%、7.66%、6.10%、5.60%、5.30%、4.20%、3.50%、2.60%、1.80%、1.69%。可见,我国行业的政策性差异是很大的,企业投资于不同的行业将直接导致税负的不平衡。
2.1.2规模差别
一般说来,企业经营规模越大、组织结构越复杂、业务范围越广,涉及的税种就越多,纳税的金额也越大。与此同时,企业获取节税利益的潜力增强,税务筹划的空间也越大。其次,在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如我国目前实行的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下,企业规模的扩张往往会导致企业适用税率的提高,从而使企业税负不平衡。
2.1.3企业组织形式的差别
从税收角度分析,可以把从事经营活动的所有各种类型组织的法律形式划分为两大类:非公司形式的商业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和公司形式的商业组织。就税收而言,非公司形式的商业组织的建立,并非形成一个新的所得税纳税主体,企业所得与企业的个体所有者所得被视为一体,一并归入企业主的总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我国从2001年1月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与此不同的是,公司形式的商业组织被认为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主体的独立范畴,它是一个独立的经营单位,其所得不能与公司所有者的所得视为一体,既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又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就产生了所谓的经济性双重征税。经济性双重征税的存在,使企业选择不同的组织形式会造成税收负担的差异。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把取得的所得再投资于公司,那么,经济性双重征税就可以完全避免。
2.2税负的地域差别
纳税主体投资于不同地区、不同国家所获得的税收待遇是有差异的。这种差异使纳税人可以用来做出有利于减轻税负的选择。
2.2.1国内地区税负差异
我国沿海开放地区的实际税收负担普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见表2)。这体现了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初,为吸引外资,加快沿海发展,国家出台许多如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沿海开放城市等较为优惠的税收政策。可见,企业税负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是密切相关的。企业可以通过注册地点的恰当选取,实现节税的效益。
表2 2003—2006年各地区实际税收负担情况表
地区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平均水平
北京 12.59 13.92 16.12 17.06 14.92
浙江 8.87 8.92 9.01 9.15 8.99
甘肃 10.02 10.13 11.00 11.18 10.60
注:(1)地区实际税收负担是地区税收收入与该地区的GDP的比值;(2)根据有关资料计算整理而得。
2.2.2国际税收制度差异
一个国家的投资环境已成为影响投资决策的主要因素,而良好的税收环境又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20世纪80年代,当发达国家与无税管辖区之间税收水平的差距越来越大时,为吸引外国资本发展本国经济,主要工业发达国家之间出现了一个新的国际竞争领域,即税收竞争。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西方国家中出现的激进的税收改革是国际税收竞争的突出表现。虽然各国的税收改革缩小了它们之间税收水平的差距,但不能完全清除这些差距。主要表现在:(1)各国税制结构的差别。就各国税收体系的总体结构而言,多数国家基本上都实现了以所得课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格局,但各国所得税结构又存在差异。如,有的国家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资本所得税并举;而有的国家则基本上不开征财产税和资本所得税,即使是相同名称的税种,其税基也存在差异。(2)各国税率的差别。税率是世界各国税收制度中差别最大的要素,是国际税务筹划所考虑的主要因素之一。一般说来,各国税收制度大多采用两种税率制度,即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如,同样是所得税,有的国家实行比例税率征收,而有的国家采用累进税率征收。其采用的税率也存在差异(见表3)。
表3 经合组织部分成员国公司所得税、增值税税率表
序号 国家 公司所得税(%) *增值税税率(%)
1 英国 33 17.5
2 意大利 53.2 19
3 丹麦 24 25
4 法国 33.33 20.6
5 德国 45 15
6 瑞典 28 25
7 卢森堡 34.32 15
注:(1)*处为边际税率,即对新增加的每1元应税所得所适用的税率;(2)根据有关资料计算整理而得。
2.3税收优惠政策的存在
税收法制作为贯彻政府权力意志的杠杆手段,不可避免地会在其立法意识中体现出政府推动整个社会运行的导向意图。而在公平税负和税收中性的一般原则下,渗透着税收优惠的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无疑为企业依据税收杠杆导向,即依据税负的轻重择取有利于切身利益最大化的经营理财行为提供了动力,也为税务筹划提供了一定的客观条件。目前,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的目标体现为多元化的特点,如为了调整产业结构,给予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集中于生产性企业上,又特别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出口创汇企业、举办技术或知识密集型项目以及投资于基础设施的企业。国家为了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加大引进外资的力度,对内资和外资实行不同的所得税制度。相对来说,外资比内资有较多优惠,如所得税减免、减半等待遇。国家出于促进经济发达地区加快发展,以及缩小地区间差异的考虑,对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港口及老、少、边、穷地区的企业都享有一定的税收优惠。为了维护环境,充分利用资源,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做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五年。凡此种种,企业投资于此类项目,均能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达到节税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