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税收征收管理——纳税申报
录入时间:2003-11-04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4/2003信息】 三、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根据税种的不同,依据相应的税法规定在法定的纳税期限内,
携带财务、税务及其他有关资料到当地税务主管机关申报纳税(或采取邮寄申报的
方式);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来的资料,确定对纳税人税款的实征额,然后开出
《税收缴款书》,让纳税人到开户行缴纳税款,完成税款缴纳的全过程活动。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申报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1)纳税申报表及规定报送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其说
明材料)、代扣代收税款报告和票款结报单;
(2)异地已税凭证、代扣代收凭证报查联和代征单位填用的完税证报查联;
(3)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抵扣联汇总申报表等发票汇总表;
(4)发票月报表;
(5)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文件。
另外,纳税人在申报期间,不论有无应税收入、有无应税所得及有无应税项目,
都应持有上述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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