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筹划基础 > 正文

纳税筹划:国内纳税筹划基本思路——国内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

录入时间:2003-11-05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5/2003信息】 二、国内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   (一)利用本国税法规定的差异实施纳税筹划   虽然税法的制定中贯穿着“公平”“中性”的征税原则,但由于社会经济活动中 存在太多差异性,政府往往又把税收作为调节经济运行和经济结构的手段,因此税法 中各种特殊条款、优惠措施及其他差别规定大量存在,从而在客观上造成拥有相同性 质征税对象的纳税人税负存在高低差异。因而纳税人也就可以采取各种合法手段避重 就轻,经过运作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税收规定纳税,从而使自己得以省税。   1.利用地区税负差异实施纳税筹划。在我国行政区划中存在经济特区,各地也有 自己区域内的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处在这些特定地区内的纳税人享有较多的税收优惠。 如特区企业与内地企业所得税税率有15%和33%之别,众多的地方优惠区内企业也 较非优惠区企业的税负轻。但是并非只有设在特区的企业才享有优惠税率,对于在特 定地区注册的企业,只要投资方向和经营项目符合一定要求就也可享受优惠。这样, 一些企业就通过在特区虚设机构,利用“避税地”方式来进行避税。   2.利用行业税负差异实施纳税筹划。从事不同经营行业的纳税人的税负存在一定 差异,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从事货物销售与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 企业缴纳增值税,而提供其他劳务的企业缴纳营业税,税负存在差异;二是缴纳营业 税的不同劳务行业税率不同;三是不同行业企业所得税税负不同,企业所得税税基的 确定没有完全脱离企业财务制度造成企业间税基确定标准不一致从而导致税负不同; 四是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税负差异,如对新办第三产业定期减免所得税的规定 等。由于存在行业部门间税收待遇上的差别,利润转移、转让定价已成为一种常规性 的避税手段,而且纳税人还可以利用从事行业的交叉、重叠来选择对其有利的行业申 报缴税。   3.利用不同经济性质企业税负的差异实施纳税筹划。比如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 负差异,对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生产企业实行“先征后退”增值税的规定等,这些按企 业性质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为纳税筹划提供了机会。这方面一个最典型的例子是由 于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有较多的减免税税收优惠,许多内资企业就通过各种途径将自 己的资金投入国外办企业,然后将国外企业资金以外资的名义转手投入自己在国内的 企业,用以获得“合资”企业的资格,从而享受税收优惠。   4.利用纳税环节的不同规定来进行纳税筹划。如由于消费税仅在生产环节征收, 商业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不用纳税,所以一些消费税的纳税人就利用消费税实行单环 节征税的法律规定,通过设立关联销售机构,利用转让定价尽可能多地减少生产企业 的销售额,从而达到少缴消费税的目的。   5.利用特定企业的税收优惠实施纳税筹划。如由于校办企业免征所得税,福利企 业中雇用“四残”人员达35%以上免征所得税,在10%-35%之间减半征税;高新技术 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仅为15%;所以纳税人就可通过挂靠学校、科研机 构,向民政部门申报福利企业等手段来减轻纳税负担。   此外,不同规模企业税负的差异、不同组织结构企业税负的差异、不同消费品生 产经营企业税负的差异、个人的不同应税所得项目税负的差异等等,都为纳税人采取 各种手段避重就轻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税收法律规定纳税提供了条件。   (二)利用税法缺陷实施纳税筹划   1.利用税法中存在的选择性条文实施筹划。即税法对同一征税对象同时作了几项 单列而又不同的规定,纳税人选择任一项规定都不违法。企业利用其选择性,通过精 心测算选择低税的方式,就可达到避税的目的。现行税法中房产税的纳税方法有两种 :一是按房屋的折余价值以1.2%的税率计征,或按房屋租金的12%计征,但因没有 明确规定相应的限定条件,再加上审批和管理制度中的漏洞,遂使纳税人通过选择性 方案实现纳税筹划成为可能。   2.利用税法条文过于具体实施纳税筹划。因为任何具体的东西都不可能包罗万象, 很可能越具体的法律规定越隐含着缺陷。比如,个人所得税采用列举法列举了应税 所得项目,但这些项目不可能把所有形式都概括进去,而且各个项目有时难以区分得 特别清楚,所以纳税人就可利用不同项目不同的税率,选择对己有利的纳税项目,降 低纳税金额。   3.利用税法条文不确定实施纳税筹划。税法的有关规定不是待别具体,纳税人可 以从自身利益出发据以制定纳税方案,同时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从而实现合法避税。 比如增值税税法对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虽规定了量的标准,但同时又 规定划分了质的标准,即可以根据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是否健全,是否能提供准确的纳 税资料确定纳税人的类别。有了这样可选择而又不是特别清晰的划分标准,一般纳税 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的法律界线不确定,这就使得两者间相互转化,趋向低税负成 为可能。   4.利用税法条文不严密进行纳税筹划。许多优惠条款对给予优惠的课税对象在时 间、数量、用途及性质方面限定的定性不严,也产生了利用这些限定条件进行避税的 方法。如现行税法规定对新办企业减免税,但对“新办企业”这一概念没有明确规定 其性质,致使许多企业通过开关的循环方法,达到长期享受减免税的待遇。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介绍的是国内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操作性纳税筹划方案的 设立还要考虑纳税人所处的行业、规模、企业形式及纳税税种,综合性极强。这里主 要给纳税人和纳税筹划中介人员提供一些考虑纳税问题的途径。还有一个目的则是想 说明实施纳税筹划是可能的,因为再健全的法律都是根据当时的情况制定的,而情况 总是会发生变化的;加之法律的制定者和普通人一样“知识有限”、“理性有限”, 因此,只要熟知法律,就可以在尊重法律的前提下利用法律来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