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减少税收支出的途径
录入时间:2003-09-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9/2003信息】 纳税人缴纳税款的行为是一种支出,必然
形成自身经济利益的一个减项。因此,纳税人可在税法规定范围内尽量利用各种政策
减少税收支出,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在我国税收制度不断完善的情况下,企业如何做到既依法纳税,又主动利用税收
杠杆,合理筹划,减轻税负,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可以从纳税人身份、设立地点、投资方向、新产品优惠等方面考虑国家给予
的税收优惠政策,决定企业行为。
一是投资地点和行业的选择。目前我国对内资和外资实行不同的所得锐制度,相
对而言,外资比内资有较多的优惠。比如国有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一定生产企业,要
缴纳33%的所得税,而若与外商合资办生产型企业只按15%缴纳所得税,还可以从获
利年度起,享有“两免三减半”的优惠。如果其他条件基本相似或利弊基本相抵,国
企完全可以吸引外资到经济特区办合资企业。我国还对增值税纳税人根据年销售额的
大小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税员重于一般
纳税人,但也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如此。为了减轻税负,可以事先从不同角度计算
两类纳税人的税负平衡点,从而合理选择税员较轻的纳税人。另外企业设立地点的确
定对税收也有较大影响。在经济特区、沿海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老、少、边、
穷”地区执行的是低税率。
二是投资方向的选择。我国为了调整产业结构,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
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开发知识密集型项目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因此,对那些拥有
雄厚资金、尖端技术的外商,若投资于上述企业就可享受到更优惠的政策。
三是企业人员结构的选择。我国现阶段鼓励接收“下岗职工”,凡企业年度安置
城镇待业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超过603以上的,可免征所得税。因此,企业应积极选用
下岗职工。
四是筹资方式的选择。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企业的借款利息支出在一定范围内
可在税前列支,而股息支出则只能在企业的税后利润中开支。从节税的角度看,企业
适度向银行借款和企业间的相互融资要比企业自身积累资金和向社会筹资优越。
二、选择适当的组织结构形式
随着企业不断发展壮大,面临着设立分支机构的选择,分支机构的设立有分公司
和子公司两种选择,两者在税收上是截然不同的。设立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业务
活动、财务由总公司控制,一切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其利润上缴总公司,由总公
司汇总统一纳税。而设立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母公司不直接对它负法律责任,进行完
全纳税。例如,一企业在某个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如果预计目分支机
构在一段时期内亏损,应设立分公司,这样就可以减冲总公司的利润,少缴企业所得
税。相反如果赢利,就应设立子公司来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费用充分但不超限额列支
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企业要将可列支费用、损失及扣除额等充分列支来减少税
基,降低税负。对于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捐赠等超出国家规
定的标准,税法不允许在税前列支,要扦入利润纳税。因此,对税法有列支限额的费
用不要超过限额。
四、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费的大小会直接影响企业当期损益,进而影响企业所得税负的轻重。
按有关规定,在某些行业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如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
虽然固定资产在整个使用期内,采用加速折旧法与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企业所得税总
的金额相等,但与采用平均年限法相比较,加速折旧法滞后了企业纳税期,可获得递
延纳税的好处。
五、合理选择存货计价方法
会计核算结转每期销售成本的数额受存货计价方法的影响,进而影响企业当期的
税负。例如,材料采取实际成本计价的情况下,在物价上涨的环境中,如果选择后进
先出法计算本期材料的耗用成本,企业当期可以少缴所得税;反之,在物价下跌时,
则应选择先进先出法计算本期材料的耗用成本;如物价比较平稳,就应该选择加权平
均法。但不管选择哪种计价方法,所选择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如需
变更,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六、依税法规定延期纳税
纳税人延期缴纳本期税款就等于得到一笔无患贷款,可以使纳税人在本期有更多
的资金用于生产,获利更多的所得,也相当于节减了税款。比如,国家规定国外投资
所得只要留在国外,就可以暂不纳税。投资所得留在国外,就会有更多的资金可供利
用,将来可取得更多的权益。
需要说明的是,运用上还方法节约企业税收,一要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全
面考虑,综合平衡,不能顾此失彼;二要经常学习,了解国家税制改革动向及其优惠
政策措施的修订和调整,准确把握税收法规政策界限,防止为节税而引发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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