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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纳税筹划误区:转让定价筹划案例分析——对预提所得税的筹划

录入时间:2003-09-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5/2003信息】 各国对外国公司或个人在该国境内取得的 股息、利息、租金、特许使用费等,往往征收预提所得税,在没有税收协定的情况下, 税率多在20%以上。如荷兰、日本、芬兰等目的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为25%,还有些国 家的预提所得税的税率在30%以上,甚至达到了50%。因为预提所得税是对毛所得征 收的,不做任何扣除,所以在两国之间没有税收条约或协定来相互降低税率的情况下, 税负是不容忽视的。通过转让定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预提所得税的影响。 例如,A国甲公司是B国乙公司的母公司,乙公司从当年盈利中向甲公司支付股息 100万美元,B国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为20%,那么乙公司当年应该缴纳20万美元的预提 所得税。为了避免这笔预提所得税,乙公司不是直接向甲公司支付股息,而是将一批 为甲公司生产的价值为200万美元的零部件以100万美元的低价卖给甲公司,以低价供 货来代替支付股息。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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