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24-10-10
10月9日,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李詠箑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在香港共同签署《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简称《协议二》)。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表示,在新签署的《协议二》对《服务贸易协议》作出修订。当中新增了“港资港法”和“港资港仲裁”作为便利香港投资者的措施,支持将“港资港法”和“港资港仲裁”的适用范围扩大。 律政司十分欢迎以上的安排,相信有助为香港企业提供更大的弹性和便利,促进它们在内地投资和发展业务,更充分发挥香港在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方面的独特优势,推动大湾区建立更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有利于两地法律及争议解决业界协同发展,并助力内地企业以香港作为跳板“走出去”,同时将境外投资者以香港作为窗口“引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