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央财政动态信息 > 正文
录入时间:2023-04-2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准备、助力春耕备耕有关工作部署,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于近日下达第一批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12.51亿元。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黑龙江、山东、河南、广东等相关省份(区、市),购置小麦、水稻、玉米病虫在内的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所需农药、药械等物资,并对统防统治作业服务等给予适当补助。
上一篇:全国财政国库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下一篇:财政部青海监管局:高站位推动财会监督在青海落地见效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