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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61号 商务部赋予企业原油、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61号颁布时间:2007-07-28


  依据《行政许可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赋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中化国际石油公司、中艺华海进出口有限公司原油销售经营资格。 
  赋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油仓储经营资格。 
  赋予中艺华海进出口有限公司、辽宁方圆国家标准样品油有限公司、东明中油燃料石化有限公司、新疆泽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茂名市港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宁夏宝能实业有限公司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赋予茂名市港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揭东县通辉燃化有限公司、新疆中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县石油燃料有限公司、新疆泽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注销中国石油新疆石油总公司和硕县石油公司、中国石油新疆石油总公司轮台县石油公司、中国石油新疆石油总公司若羌县石油公司、独山子石油化工产品开发公司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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