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撤销新会市设立江门市新会区的批复
国函[2002]56号颁布时间:2002-06-22
2002年6月22日 国函[2002]5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新会市设置江门市新会区的请示》(粤府[2001]81号)
及有关补充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县级新会市,设立江门市新会区。新会区辖原县级新会市的会城镇、
大泽镇、司前镇、沙堆镇、古井镇、三江镇、崖门镇、双水镇、罗坑镇、大鳌镇、睦
洲镇,区人民政府驻会城镇。
二、将原县级新会市的棠下镇、荷塘镇、杜阮镇划归江门市蓬江区管辖。
新会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