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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庆阳地区设立地级庆阳市的批复

国函[2002]55号颁布时间:2002-06-22

     2002年6月22日 国函[2002]55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庆阳地区设立地级庆阳市的请示》(甘政发[2002]29号) 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庆阳地区和县级西峰市,设立地级庆阳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 西峰区长庆北路。   二、庆阳市设立西峰区,以原县级西峰市的行政区域为西峰区的行政区域。区人 民政府驻九龙南路。   三、庆阳县更名为庆城县。   四、庆阳市辖原庆阳地区的镇原县、环县、华池县、合水县、宁县、正宁县和新 更名的庆城县以及新设立的西峰区。   庆阳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 省自行解决。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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