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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彩票管理的通知

国发[2001]35号颁布时间:2001-10-30

     2001年10月30日 国发[200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发行彩票是国家筹集公益资金的一种重要手段。近年来,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发 行方式不断更新,发行规模不断扩大,促进了社会福利事业和体育事业的发展。但是, 当前彩票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地方和部门违反国务院规定,未 经批准擅自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一些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违反有关规定,擅自改变 彩票发行方式和游戏规则,或在宣传中发布可能误导公众的信息;个别地区存在民间 私自发行彩票。代销境外“六合彩”等非法行为;彩票发行管理办法赝金和财务管理 制度不尽完善,发行费用比例过高;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范围过于狭窄。这些问题严重 影响了彩票市场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对彩票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彩票发行和 销售行为,适当扩大彩票发行规模,支持社会保障事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彩票发行的审批权集中在国务院,任何地方和部门均无权批准发行彩票。目 前,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彩票有两种,即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要坚决取缔各种以有 奖销售或抽奖方式变相发行彩票的活动,加大对民间私自发行彩票、代销境外“六合 彩”等非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财政部 要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进行查处,涉及政府部门和行政机关的,要对主要责任人给 予党纪和政纪处分,触犯刑法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财政部负责起草、制定国家有关彩票管理的法规、政策;管理彩票市场,监 督彩票的发行和销售活动;会同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研究制定彩票资金使用的政策, 监督彩票资金的解缴、分配和使用。   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制度,分别研究制定福利彩票 和体育彩票的发行、销售和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制定本系统彩 票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发行额度并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确保及时足额向财政专户 解缴彩票公益金;加强对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的管理,努力降低成本,扩大发行规模。   三、国务院对年度彩票发行规模仍实行额度管理。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发行彩 票要向财政部提出额度申请,财政部审核汇总后报国务院,经国务院批准后由财政部 将发行额度分别下达给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由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据此制定具 体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年度执行中,财政部可根据彩票市场情况,会同民政部、国 家体育总局提出调整彩票发行额度的意见,报请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四、从2001年起,适当扩大彩票发行规模,并对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比例进行 调整。财政部会同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分别确定民政部门和体育部门的彩票公益金 基数,基数以内的彩票公益金,由民政和体育部门继续按规定的范围使用;超过基数 的彩票公益金,20%由民政和体育部门分别分配使用,80%上交财政部,纳入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统一管理和使用。   五、从2002年1月1日起,彩票发行资金构成比例调整为:返奖比例不得低 于50%,发行费用比例不得高于15%,彩票公益金比例不得低于35%。今后随 彩票发行规模的扩大和品种增加,进一步适当调整彩票发行资金构成比例,降低发行 费用,增加彩票公益金。   六、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对彩票发行收入实行专户管理。彩票公益金和 发行费用必须纳入财政专户,支出应符合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和彩票公 益金管理制度。彩票公益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发行费用结余不得用于补充民政、体 育部门的行政经费。国家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彩票发行以及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 用情况的审计,年度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七、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起草《彩票管理条例》,报国务院审批后公布执 行。财政部要尽快制定统一的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财务管理以 及彩票公益金管理的办法,规范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的行为,加强对彩票资金的监督 及管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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