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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国家计委全国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五”计划的通知

国办发[2001]78号颁布时间:2001-10-24

     2001年10月24日 国办发[200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卫生部、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性国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五”计划》已 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国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五”计划      2001年10月15日   “九五”期间,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综合治理 血吸虫病“九五”计划的通知》(国发[1997]25号),基本实现了“九五” 计划的各项目标。全国慢性血吸虫病人数较“八五”期末下降了31.3%,晚期血 吸虫病人数下降了37%,急性血吸虫病年均发病人数下降了51.8%。病牛数下 降了52.1%。在全国413个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中,已有243个县 (市、区)达到了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消灭,下同)标准,62个县(市、区)达到 了血吸虫病传播控制(基本消灭,下同)标准。但是,由于受生态环境和经济与社会 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特别是受洪涝灾害的影响,江湖洲滩地区和大山区血吸虫病 疫情依然十分严重。截至2000年底,全国仍有108个县(市、区)尚未控制血 吸虫病的流行,有钉螺面积34.5亿平方米,血吸虫病人69.5万人,病牛 5.9万头。为巩固“九五”期间取得的成果,努力实现控制和最终消灭血吸虫病的 目标,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一)充分认识血吸虫病防治(以下简称血防)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将血防 工作纳入疫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目标,紧密结合国家经济建设和西部开发的总 体战略,通过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保证血防 工作扎实、有效、深入、持久地开展。   (二)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对不同类型疫区分别采取相应的防治 策略。在水系相对独立的湖区境内型、山区平坝型和丘陵型地区,实施以环境改造灭 螺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压缩疫区范围,阻断血吸虫病传播;在受环境影响较大、 短期内无法阻断血吸虫病传播的江湖洲滩地区和高原山区,以控制疫情和降低人。畜 血吸虫病感染率为重点,努力减轻血吸虫病的危害。   (三)坚持“综合治理、科学防治”的方针,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防治水平。力 求以较少的投入,取得较大的防治效果,使血防工作在技术。管理、效益三个方面有 机结合,达到治本、预防、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二、目标   (一)压缩疫区范围。在108个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县(市、区)中,有 13个县(市、区)要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四个县(市、区)要达到血吸虫 病传播控制标准(见附表1)。已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243个县(市、 区),要进一步巩固血防成果。   (二)降低人畜感染率。在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地区基本实现平均居民粪检 阳性率在5%以下,耕牛粪检阳性率在3%以下;在江湖洲滩地区有效控制急性血吸 虫病发生,其他地区不发生或少发生急性血吸虫病。   (三)压缩钉螺面积。压缩钉螺面积3.5亿平方米;基本消灭水系相对独立的 湖区境内型。山区平坝型和丘陵型地区的钉螺。在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易感地带, 钉螺感染率和感染性钉螺密度下降30%以上;在已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和传播控 制标准的地区,继续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   三、策略   (一)按照“巩固监测区、突破轻疫区、压缩重疫区”的原则统筹规划,有计划、 有步骤地阻断血吸虫病传播、减少钉螺面积、减轻血吸虫病危害。   (二)以环境改造灭螺为血防工作的治本策略,紧密结合经济开发、水利工程和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产业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及生态林建设,重点抓好投资 少、见效快的长效型、根治型血防综合治理项目,铲除钉螺享生的条件。   (三)切实抓好健康教育,提倡安全用水,加强粪便管理和个人防护,保护易感 人群。   (四)在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地区,要坚持实行人、畜同步化疗,强化消除 家畜传染源的措施,同时加强对血吸虫病易感地带的药物灭螺、灭蝴工作,以减轻和 控制人、畜感染;在已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和传播控制标准的地区,要坚持螺情和 病情的经常性监测,及时、有效地控制疫情的发生和发展,巩固防治成果。   四、任务   (一)疫情控制。人群查病2307万人次,耕牛查病272万头次;所有急性 血吸虫病人得到治疗,治疗慢性血吸虫病人和扩大化疗共527万人次,治疗晚期血 吸虫病人3.534万人次,治疗病牛和扩大化疗对.47万头次(见附表2)。同 时,继续开展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地区的病情监测工作。   (二)综合治理。疫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力推广“九五”期间国务院在 三大区域进行血吸虫病综合治理试点所取得的经验,选择一些适合本地区情况的综合 治理项目,积极开展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工作。综合治理环境,使灭螺面积达到652 00万平方米,其中江湖洲滩地区21500万平方米,内陆(含烷内平坝)地区2 9900万平方米,山丘地区13800万平方米。具体要求是,结合水利工程灭螺 19710万平方米,结合农田基本建设、生态农业建设改造钉螺孪生地灭螺256 10万平方米,结合发展生态林业和退耕还林还草改造钉螺事生地灭螺16000万 平方米,结合其他经济建设项目改造钉螺率生地灭螺3880万平方米(见附表3)。   (三)健康教育与人群防护。对疫区6周岁以上的居民普遍进行血吸虫病基本知 识教育,覆盖率达90%;疫区中、小学生的血防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改变 不利于健康的传统的种植、养殖和生活、生产习惯,增强居民的血防意识和自我保护 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疫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血防工作作为关 心群众疾苦、密切党群关系的大事来抓,将其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切实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血防工作机制。疫区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血防领导机构要统一部署,协调解决有关综合治理项目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切 实有效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血防管理工作的新模式,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卫生部等有关部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职责的通知》(国办发[1999]70号) 的精神,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血防工作。坚持血防工作“春查 秋会”制度,卫生部、农业部、水利部和国家林业局要加强对全国血防工作的协调和 指导,检查和督促‘十五”计划的实施。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也要按上述职责分 工的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完成血防工作任务。   (三)加大依法管理的力度。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及有关地方性法规,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血 防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和社会团体、公民的义务。加强法制宣传,加大执法力度,有 法必依,执法必严,使血防工作步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四)加强应用性科学研究。国家计委、科技部、卫生部、农业部、水利部和国 家林业局要把重大血防科研项目列入国家“十五”重点科技攻关计划和本部门科研规 划。积极组织多学科的科研人员协同攻关,结合新形势下疫区环境、生态和社会、经 济因素变化的特点,把三峡建坝。退田还湖以及疫区大型引水工程对血吸虫病流行的 影响和对策的研究以及疫情监测手段、灭螺药物和诊断方法的研究作为主攻方向。坚 持科研为防治服务,大力促进高新技术在血防工作中的应用。加强专家对血防工作的 技术咨询和指导,加强国际间的科研合作,不断引进、运用先进的技术和方法,力争 在防治技术上有所突破。   (五)加强队伍建设。疫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注意加强基层血防工作机构建设。 要关心和爱护第一线的血防专业人员,为他们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要分层次、 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血防专业人员培训,加强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养和造就一 批血防专业人才和学科带头人。要充分发挥医学和农牧院校在业务培训中的优势,为 血防专业队伍培养和输送后备力量。   (六)落实防治资金。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合理负担”的原则,落实综合防 治血吸虫病“十五”计划所需经费。疫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血防经费列入预算, 并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中央财政对经济困难地区防治经费给予适当补 助。卫生、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血防任务筹措资金,优先在疫区安排 综合治理项目。疫区有关部门、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血防义务,疫区群众应承担相应的 义务工,社会各界应大力支持血防事业。   疫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计划的精神,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每年对 “十五”计划的实施情况、防治工作质量以及疫情监测结果进行检查考核和综合评估, 确保计划如期实现。 附件:表1.全国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五”计划压缩疫区范围目标    表2.全国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五”计划防治任务    表3.全国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五”计划环境改造灭螺任务 注:本计划的实施范围是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湖北、湖南、广东、 广西、四川、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 表1:全国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五”计划压缩疫区范围目标   省别 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数 (个) 尚未控制流行的县(市、区)数 (个) 计划实现   达到传播控制县(市、区)数(个) 达到传播阴断县(市、区)数(个) 湖南 33 24 7 1 湖北 58 26 4 1 江西 37 11 0 3 安徽 41 14 1 2 江苏 57 14 4 1 四川 62 16 6 3 云南 17 3 1 2 浙江 54 0 0 0 合计 359 108 23 13 表2:全国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十五”计划防治任务 省别 查螺面积 灭螺面积 灭光钉螺面积(万M2) 机病人数(万人次) 治病人 数(万人次) 查耕牛数 (万头次) 治耕牛数(万头次)   合计 其中滥测地区 总面积 易感地带(药物) 慢性 晚期 湖南 300000 40000 52900 17900 35000 14500 400 300 1.5 40 30 湖北 800040 4000 50000 30000 20000 10500 600 50 0.75 75 25 江西 100000 10000 11500 6500 5000 2000 200 75 0.5 50 8 安徽 1245060 73884 13000 5000 5000 8000 2800 531 59 0.43 32 5.9 江苏 238410 86942 4300 1300 3000 1000 181 0.7 0.03 4.2 0.02 四川 12000 500 6800 1800 5000 2000 300 40 0.3 30 10 云南 20000 5000 2500 1400 2000 2000 25 0.5 0.008 39 14.5 浙江 29738 29738 1400 1300 100 200 70 1.8 0.016 1.8 0.05 合计 1624748 250064 142400 65200 78100 35000 2307 527 3.534 272 93.47 表3:全国吸血虫病综合治理“十五”计划环境改造灭螺任务 省别 不同类型疫区灭螺面积(万M2) 不同方法的灭螺面积(万M2) 江湖洲滩 内陆(圩内) 山丘地 合计 综合水利灭螺 结合农业灭螺 结合林业灭螺 结合其他项目灭螺 合计 湖南 10700 5000 2200 17900 10000 4850 3000 50 17900 湖北 3300 23400 3300 30000 6000 18000 3000 3000 30000 江西 3800 900 1800 6500 2300 1100 3000 100 6500 安徽 3000 500 1500 5000 550 750 3000 700 5000 江苏 700 100 500 1300 110 160 1000 30 1300 四川 0 0 1800 1800 300 500 1000 0 1800 云南 0 0 1400 1400 200 200 1000 0 1400 浙江 0 0 1300 1300 250 50 1000 0 1300 合计 21500 29900 13800 65200 19710 25610 16000 3880 6520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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