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务院法规 > 正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联台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国函[2001]41号颁布时间:2001-04-21

     2001年4月21日 国函[2001]41号 四川省、青海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四川青海两省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青政 [2000]99号)及附件收悉。同意《四川省人民政府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 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 共同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