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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系统宾馆饭店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2-09-09

     2002年9月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合肥 设计院,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进出口 (集团)公司:    现将《烟草系统宾馆饭店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 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实施中如遇有问题,请与国家局经济运行司联 系。  附件:烟草系统宾馆饭店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系统所属宾馆饭店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案件)的发生, 确保宾馆饭店的安全经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烟草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 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指宾馆饭店,系指烟草系统独资或控股对外经营的宾馆饭店 (含烟草系统自我经营、委托经营、租赁承包经营等管理模式)。    第三条 本规定中所指宾馆饭店包括客房数50间以上的单位内部招待所、建筑面 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宿、餐饮及娱乐场所。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宾馆饭店应建立以主要领导为主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委员会。 负责消防、治安、特种设备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宾馆饭店应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指定部门和专人负责,并配备相应的安 全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具体负责宾馆饭店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宾馆饭店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建立健全义务消防、内部治安防范等群众 性安全保卫组织,并根据单位实际,制定完善消防、治安防范等应急预案,定期演练。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七条 宾馆饭店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纳入烟草系统安全管理范围,加强监督指导, 督促其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烟草系统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第八条 宾馆必须建立健全以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全员安全责任制。根据“谁 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逐级、逐岗安全职责,并逐级、逐岗签订安全责任书, 确保安全工作各负其责,落到实处。    第九条 宾馆饭店必须依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烟草系统有关规定,并根据单 位实际,制定完善各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运用科学的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第十条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基础资料,规范安全档案建设。    第十一条 宾馆饭店要建立员工岗前安全培训制度,培训不合格人员不得录用;对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培训,取得相应证书后持证上岗,并 按规定定期审验;对相关安全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要适时组织参加有关管理和技术 培训。    第十二条 宾馆饭店要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严格的专项 业务训练,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有效地组织 人员安全撤离事发现场。    第十三条 宾馆饭店承包或出租给外部经营的娱乐场所,必须明确宾馆饭店和承包 单位、承租单位双方的安全责任、各自的安全管理以及对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责 任,并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宾馆饭店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工作统一协 调、管理,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宾馆饭店必须依法经营,禁止以各种形式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 活动。    第四章 安全设施    第十五条 宾馆饭店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修、安装等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 行安全设施(措施)“三同时”管理规定,并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验 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力设施、供气设施、防雷设施、起重设备等,在安 装和使用前,必须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和验收,并取得使用合格证。特种设备按 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检验,严禁带病运行。   第十七条 宾馆饭店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安装使用有效的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自动灭火喷淋系统、内部治安防范系统等安全监控设施。室内、外消防栓、室 外接水泵接合器和灭火器的配备,必须符合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第十八条 配电、供热、供气、制冷、厨房等场所,必须配备有效的安全专用器具 或工具。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宾馆饭店应配备相应的逃生器具。    第十九条 宾馆饭店应确定部门和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各类专用安全监控设施、 消防设施设备、安全专用器具或工具,进行检查、检测、维护,确保正常运行或使用, 并有详细的运行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第二十条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保证疏散标志、通道、断电疏散照明 等设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一条 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保证 安全距离。要安装油、气泄漏检测装置,并对装置定期检测。    第五章 检查与整改    第二十二条 宾馆饭店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检查标准,并按标准进行安 全检查。    第二十三条 宾馆饭店对检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必须在限期内整改。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逾期未彻底整改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彻底 消除事故隐患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营业。    第六章 责任与追究    第二十四条 对造成责任事故(案件)的有关责任人,应根据事故(案件)等级标 准,按照烟草系统和本单位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对发生特大、重大责任事故(案件)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者,必 须依照《烟草系统特大、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予以处罚。触犯国家有 关法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 在承包或租赁期间,因安全责任不明确,监管不力导致发生重大、特 大责任事故(案件)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津法规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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