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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领购发票收取保证金规定的通知

南国税发[1996]93号颁布时间:1996-03-22

     1996年3月22日 南国税发[1996]93号 各分局:   现将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领购发票收取保证金规定的通知》(桂国 税函发[1996]13号)抄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领购发票收取保证金规定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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