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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人员严格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南国税发[1996]48号 颁布时间:1996-03-01

     1996年3月1日 南国税发[1996]48号 各分局县局:   现将《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人员严格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若干规定》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同时,依照本规定,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人, 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制度。      附件: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人员严格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若干规定   为了强化我市国税系统内部的管理,堵塞征管漏洞,提高税务人员的执法意识, 明确职责,严格纪律,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下称专用发票)的管理,维护税法的严 肃性和统一性,确保增值税的顺利实施,根据我市“以票管理税”工作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专用发票的供应管理   1、严格控制专用发票的供应范围   (1)对未经税务机关认定的一般纳税人,一律不准供应增值税专用发票。   (2)对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除停止供应专用发票外,应立刻收回已领 购尚未使用的专用发票。   2、严格执行代管制度   对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新办企业(大型企业除外),在观察期内(至少半年)或 者用票量不多的情况下,其所需专用发票由税务机关统一实行代管,在税务机关监督 下填开使用。   3、严格执行限量供应制度   一般纳税人每次供应量严格控制在一个月内,每次限量供应一本最多不超过二本。 每次凡超过三本以上的,企业需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表附后),经分局、县局 审核批准后方能供应。   4、严格执行限额供应制度   (1)1996年1月1日起,取消百万元版、千万元版专用发票。凡一次开票 其销售额达到百万元以上的,均纳入防伪税系统,开具电脑版发票。   (2)年销售额在80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企 业,可供应拾万位面额的专用发票。自1996年1月1日起,企业使用拾万位面额 专用发票的,其填开的销售金额必须达到所限面额的最高位,否则,按照未按规定填 开专用发票处理,其抵扣联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3)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下160万元(含180万元)以上的企业( 工业企业在100万元以上),可供应万位或千元面额的专用发票。   5、严格执行“验旧购新”制度   一般纳税人再次购领专用发票,负责供票的税务人员必须严格审核纳税人报送已 使用的专用发票存根联,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在核定的范围内供应。   6、严格执行签字盖章制度   在出售发票、验审发票等环节,要严格执行签字加盖章制度   7、严格执行运送制度   为了保证专用发票的运输安全,各分局、县局在向市局发票所的领专用发票时, 可由发票所送票上门,也可用本单位汽车并有二人(司机除外)押运,严禁无关人员 搭乘。   8、严格执行发票按月结报制度   纳税人在次月申报纳税时,将《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及结存的专用发票报税务机 关,税务审核员对购票的上月结存,本月填开本月结存发票的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并 将结报企业与购票企业进行核销,对已购票未按月结报的企业进行清理催报,并采取 相应措施,分局于月终后7日内填报《发票结报情况月报表》上报市局征管科。   9、严格执行违章处理制度   (1)对企业使用的专用发票出现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分局应视其情节轻 重给予批评教育成罚款处理,并将违章行为和处理结果记入《发票准购证》的“违章 记录”栏次内。情节严重的,还应按其所购发票的数量、种类和面额,按规定收取发 票保证金,屡教不改的,暂停供应专用发票并收回其尚未使用的专用发票。   (2)对企业遗失专用发票的,分局应责成企业填报《发票遗失处理呈批表》, 根据所遗失专用发票的数量、种类和面额给予罚款处理和收取发票保证金,并将处理 意见填入《发票遗失处理呈批表》内,月终后7日内上报一份给市局征管科备案。同 时,对企业遗失专用发票的,分局还应责成企业填报“《增值税发票遗失声明》刊出 登记表“和“增值税发票遗失基本情况表”,并交纳登报费400元,以便在《中国 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二、专用发票的保管管理   1、严格执行存放制度   各分局、县局库房必须安装防盗自动报警设备,要求达到撬、凿、割、推、钻能 迅速自动报警的标准。“专用发票必须放在配置防盗报警保险柜内,发票和现金不能 合一共用保险柜。   2、严格执行库房管理制度   专用发票的库房和专用发票进出保险柜实行双人上岗制度。具体的规定,严格按 照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桂国税发[1995]226号文(市局南国税发[1995] 280号文转发)的规定执行。   三、建立专用发票责任制   1、外部责任保证书   主管税务分局必须与所管辖企业的法人、开票员分别签订责任保证书,防止企业 虚开、代开或接受虚假专用发票进行偷税骗税。   2、内部责任保证书   市局实行分局长负责制,即由分局长与征管科长,征管科长与征管科发票保管员、 代开票人员、发票审验员、售票员分别签订责任保证书,保证内部每一环节都能严格 执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作用和保管有关规定。   四、纪律处罚   凡是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违纪事实和情节分别给予有关领导和人员扣发奖金、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 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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