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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工作的通知

桂国税发[2000]100号颁布时间:2000-05-30

     2000年5月30日 桂国税发[2000]100号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广西计量测试研究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油站安装税控装置和生产使用 税控加油机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0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 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油机统一安装税控装置 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00]57号)的规定,为落实和做好我区加油 机安装税控装置的工作,确保按期按量保质保安全地完成此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工 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是国家强制推行项目,是税务部门推行“科技兴税”,加强 税收监控,堵塞税收漏洞的重要举措。由于这次工作时间紧,涉及面广,难度大,各 地区、各部门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要成立由国 家税局牵头,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参加的税控装置安装工作领导小组。   自治区税控装置安装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组 长:王柳德(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副组长:何 东(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成员:   杨 军(自治区国税局征管处处长)   徐 健(自治区国税局信息中心主任)   王凯志(原自治区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谢瑾瑜(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税局征管处,办公室主任黄  安(自治区 国税局征管处副处长),副主任林爵权(广西计量测试研究所所长)、李雄科(自治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工作人员:陆茂盛、韦红波(自治区国税局)、宁辉政 (广西计量测试研究所)。   各地、市、县均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安装税控装置的组织、领 导、协调工作,并于6月10日前将成立税控装置领导小组情况上报自治区税控装置 安装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5863953、5882912)   二、明确职责,互相配合   为了使税控装置组织工作协调有序地进行,国税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密切 联系,通力配合,明确职责,各负其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 税发[1999]110号、国税函[1999]814号、桂技监函[1999] 217号《通知》的规定,各部门在组织安装税控装置过程中的主要职责是:   国税部门:负责安装税控装置的牵头组织工作;负责全区范围内税控装置产品的 选型事宜;负责税控初始化培训及税控初始化实施工作;对加油站符合安装税控装置 和使用税控加油机条件的确认;对加油站购买税控装置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审批; 负责对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安装税控装置售后服务工作的监督。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协同国税部门做好安装税控装置的组织工作;协同国税局部 门做好税控装置产品的选型工作;负责对安装税控装置前后的计量检定及对税控装置 安装人员技术、安全规范进行培训。负责对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安装税控装置售后服务 工作的监督。   三、安装范围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本次安装税控装置的范围为:经过 清理整顿合格已领取或尚未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纳税人。   四、实施步骤(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1.试点工作。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于去年12月至今年 的四月在南宁和玉林市已经进行了试点,经试点和招标,决定在我区采用四川宝兴电 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大自然智能卡有限公司和江苏万成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3家企 业生产的燃油加油机税控装置(以下简称“税控装置”)产品。   2.各部门必须做好的准备工作   (1)国税部门:   一是积极做好税控初始化培训工作。税控初始化培训分两级进行,区局负责培训 地、市局,地、市局负责培训到县局,此项工作要求6月初以前完成(具体时间另行 通知)。   二是认真做好加油站安装税控装置的确认登记工作。根据全区成品油清理整顿工 作进展情况,为了保证能及时办理订购税控装置、读卡器等事宜,各基层国税局在深 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属于本次安装税控装置范围的加油站进行登记造册,同时对 符合条件并已按规定的价格和程序交清货款的加油站,出具《加油站安装税控装置、 使用税控加油机认定证明》,此项工作各地应于6月底前完成。   (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一是积极做好计量检定测试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按照自治区质量技术监 督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下发燃油加油机税控装置现场安装注意事项及有 关要求的通知”(桂技监函[1999]217号)的规定,对参与加油机安装税控 装置工作的计量检定测试工作人员由区局组织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此项工作5月底前 完成。   二是安装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安装单位的资格审查。具体培训工作由各个生产 厂家或代理商负责对其安装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并出具培训证明,由自治区质量技 术监督局组织对安装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考核,合格者颁发“安装税控装置”项目的《 计量上岗证》;对其开展安装工作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颁发“安装税控装置” 项目的《安装计量器具资格证书》,有上述证书的单位和个人才有资格从事安装工作 (此项工作5月底前完成)。   3、落实安装、税控初始化、计量检定测试的人员,详见工作日程安排表。   4、安装工作分工   全区安装税控装置工作从6月1日开始,到10月底前结束。这次安装税控装置 工作采取统一安排,实行分片安装的方法。   统一安排。将全区划分为三片。第一片:南宁市、南宁地区、柳州市、柳州地区; 第二片:玉林市、贵港市、防城港市、百色地区;第三片:桂林市、北海市、钦州市、 梧州市、贺州地区、河池地区。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根据划片的结果,自己内部商量 协调,分片包干定购税控装置产品,购销合同由中标生产厂家与加油站签定。税控装 置产品定购工作要求于6月10日以前结束。   分组进行,协同作战。根据分片的情况,广西计量测试研究所将组织三个工作小 组,分片包干,负责对全区税控装置安装的首次检定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 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二)实施阶段。   1、安装税控装置工作规范程度:(1)由广西计量测试研究所在安装前对加油 机进行计量检定以及对税控装置外观检查并做好记录,合格的才能安装;反之则不能 安装。(2)生产厂家或代理商负责加油机税控装置的安装和调试。(3)国税部门 实施税控初始化。(4)广西计量测试研究所对安装税控装置的加油机进行首次检定 并做好记录。(5)对合格的加油机进行铅(签)封,并签发检定合格证书。(6) 办理其它手续。   2、具体安装工作要求。安装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技监函[199 9]217号、国税函[1999]814号《通知》的要求进行操作,加强防范意 识,做到安全第一。同时要求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制定安装税控装置的安全措施,一式 两份并报送给税控装置办公室备案。   3、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在供货、安装、售后服务过程中出现有违规、违章、违约 等行为的,税务机关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取消其 在广西市场的安装资格。   (三)验收总结阶段。时间为10月份。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   (1)检查税控装置试运行情况,主要是查看、记录安装税控装置后加油机流量 记录、计量误差、税控信息及相关数据对比、分析等。   (2)清理扫尾。各级安装税控装置领导小组要对本辖区的加油站进行清理,对 应安装未安装的加油站做好登记、补充安装工作。   (3)工作总结。各地于11月10日前要以书面形式将本地区安装税控工作完 成情况随同《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统计表》上报自治区安装税控装置领导工作小组办 公室,对完成任务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 附件:安装税控装置工作日程安排表 项目 单位 组织负责人 检定测试 安 装 时 间 安装队伍 国税 质技监 负责人 6月1日-7月10 金卡通科 第 南宁市 黄哲文 于维江 7月16日-8月20日 技有限公司 一 南宁地区 农贵产 梁明战 黎锐锦 8月21日-9月10日 片 柳州地区 张万成 陈士国 9月11日-9月27日 柳州市 李建红 宁桂娴 第 玉林市 陈永红 谢 明 6月1日-7月15日 桂林市天 二 贵港市 吴贵明 唐振华 黄卫鸣 7月16日-8月15日 宇电子科 片 防城港市 陶 义 李培劲 8月16日-8月26日 技有限公司 百色地区 黄玉林 滕若萍 8月27日-9月26日 第 桂林市 伍国星 桂来裕 6月1日-7月5日 桂林市嘉 三 贺州地区 黎 永 沈春厚 7月6日-7月20日 尼电子科 片 梧州市 何玉惠 傅启荣 7月21日-8月20日 技有限公司 北海市 李传辉 莫永声 植宇辉 8月21日-9月5日 钦州市 郭景珠 刘耀芳 9月6日-9月25日 河池地区 罗永蛟 陈志华 9月26日-10月26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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