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的通知

桂国税发[2000]237号颁布时间:2000-12-14

     2000年12月14日 桂国税发[2000]237号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 告〉的通知》(国税发[2000]19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各地要主动与当地新闻媒体联系,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有关增值税防伪税控系 统推行的宣传工作。   二、《通告》由区局统一负责印制,年底前逐级发放各地,要求在2001年1 月1日前在各级国税机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办税服务厅和税务所张贴。并在 2001年1月纳税期期间向所有一般纳税人发放。   三、各地要加强推行力度,按区局每季度下发的推行计划,安排辖区内一般纳税 人参加培训和进行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安装工作。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