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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银行代发行国债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执行时间的批复

桂国税翻[2001]33号颁布时间:2001-02-01

     2001年2月1日 桂国税翻[2001]33号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银行代发行国债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执行时间的 批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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